校长回应营养餐合同(河南学生餐后呕吐事件)

 2025-08-12 01:15:01  阅读 844  评论 0

摘要:河南封丘“学生餐后呕吐”事件竟日益扑朔迷离,令人大跌眼镜。28日,一篇来自《中国经营报》的文章《封丘营养餐“痛哭校长”回应称“20年合同”有瑕疵,与承包商无利益往来》首次回应了关于“20年合同”的传闻。此前,有媒体报道,河南封丘“学生餐后呕吐”涉事送餐公司负责人

河南封丘“学生餐后呕吐”事件竟日益扑朔迷离,令人大跌眼镜。

28日,一篇来自《中国经营报》的文章《封丘营养餐“痛哭校长”回应称“20年合同”有瑕疵,与承包商无利益往来》首次回应了关于“20年合同”的传闻。

此前,有媒体报道,河南封丘“学生餐后呕吐”涉事送餐公司负责人向记者称,戚城中学校长王永曾签订过一份“20年排他合同”,该合同的有效期限为“2017年2月2日至2037年7月1日止”,并约定有“确保校园内不出现类似项目,若违约须赔付对方3倍投资金”等内容。

这个消息一经曝光,有不少网友都认为,该合同很可能是“伪造”,是涉事送餐公司用来栽赃陷害校长的。为了证实这份合同究竟是否存在,27日,《中国经营报》记者采访了戚城中学校长王永。

这次采访,王永校长回应了网友们的“三大疑问”:

疑问一:“20年合同”是否存在?

王永校长亲自向记者证实了这份20年合同的存在,其谈话内容概括起来有以下四点:

1、学校的确与营山县育才教育后勤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签订了一份为期20年的合同,签订时间为2017年2月;

2、签订这份合同是“学校通过筛选、考察并经过学校领导班子集体作出的决议”;

3、当时餐厅的承包,并没有通过“招投标”的形式,当时很多学校都是这样操作的;

4、承认这个合同“有瑕疵”,现在看来确实不合适。

王永校长的这番话也得到了已经被停职调查的封丘县教体局副局长王某某的印证,王某某称该校长的确与前一家送餐公司签订了20年合同,违约将按三倍赔偿。

疑问二:合同为什么要签订20年?

对于合同为什么签订20年?王永校长并没有做过多解释,只是向记者说道:

“实事求是地讲,这一点确实不合适。最直接的原因是自己刚当校长,也不懂那么多。感觉人家写的有道理,(人家没犯错的话)无缘无故给人家开了,肯定不中。”

王永校长在谈到签订合同时,他说当时学校领导专门去参观过这家公司,后来经过戚城中学领导班子开会讨论,最终一致决定在该合同上签了字。

王永校长特别强调“这是集体决议”。

疑问三:有没有“利益瓜葛”?

由于签订20年期限的合同超出常规,引发了一些网友们的质疑。对此,王永校长向记者表示,“自己与餐厅承包公司没有任何利益往来”。

但随后王永校长又补充说:

“如果说没有吧,逢年过节,他们会给学校的班主任老师买一两箱东西。老师们平时就餐,合同上约定是要自费,一天几块钱左右。实际上后来都是免费的。你要说这是经济上往来,我感觉也不能往那边说。”

在王校长看来,给班主任送东西,给老师们免费吃饭,是不算“利益瓜葛”的。

校长“轻描淡写”,恐最终仍要担责

初次看到王永校长哭诉的镜头,感觉这个校长的确非常无助、无辜、无奈;但是,看了他后面的一些回应之后,总觉得这个校长的话有点“轻描淡写”。

第一,学校发生食品安全事故,首先把责任推给上级领导,说自己“无权叫停”;

第二,在谈到“20年合同”时,只承认该合同“有瑕疵”,并强调这是“集体决议”;

第三,回应“是否有利益瓜葛时”,认为给班主任送东西、老师们免费就餐并不算利益瓜葛。

通过以上材料我们可以看出,这个“20年合同”明显就是违规操作,校长虽然声称“学校集体决议”,但是这六七个校级领导人难道都是“法盲”?都不知道20年期限的合同是违规操作?同时,给班主任送东西,给老师们免费吃饭,这又何尝不是一种利益瓜葛?

所有这一切,在校长的表述中,好像都变得并不严重,似乎不存在任何问题。但是,在调查部门追究责任时,无论是“有瑕疵”的合同,还是“集体决议”,只要有违规行为,都必须追责。王永校长的违规行为是越来越清楚了,这不由得大家内心不愿相信。

快评:“呕吐事件”三大责任主体追责,一个都不能少

河南封丘“学生餐后呕吐”事件已经这么多天过去了,到目前为止,只有4人被立案调查,但最终调查结果还并未出炉。

但是,针对这起食品安全事件,家长们和网友们都已经“出离愤怒”了,必须要有人为这件事担责。

如果说要谈及追责的话,那么一共有“三大责任主体”都应该被追责,他们分别是:

1、涉事送餐公司,要担负主要赔偿责任。

一个基本都事实就是,涉事送餐公司所配送的饭菜质量的确出问题了,学生吃了出现呕吐、肚疼等现象。作为涉事送餐公司,必须为此担负主要赔偿责任。

2、教体局等监管部门,要担负违规操作责任。

到目前为止,教体局、市场监管局等上级监管部门的4名相关负责人已经被立案调查,这就意味着,这4人可能会被追究违规操作的责任,中标公司都没有相关资质,如何中的标?

3、当事学校校长,要担负监管失职责任。

姑且不说关于那份“20年合同”校长要担什么责任,现在是自己管理的学校出现了“食品安全事件”,作为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校长也要承担其监管失职的责任。

学生安全工作大于一切,食品安全也是学生安全工作的一部分。涉事送餐公司不能因为校长曾签订过一份20年的合同,就转移视线,免于处罚;而这位当事校长也不能因为“痛哭流泪”就不追究其责任,校长的违规操作和监管失责都已经证据确凿;教体局等部门的监管人员如果有违规操作,那么也必须进行严厉追责。法律终究会站在正义的一边,所有把“营养餐”当成“利益餐”的人,都必须为其付出应有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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