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律师打官司撤诉后律师费怎么算(南京中院)

 2025-08-12 03:27:01  阅读 957  评论 0

摘要:南京离婚律师讲解离婚后财产纠纷标准案例示范150万经济补偿、10万违约金、20万律师费庄荣华律师讲解步骤与技巧 南京中院离婚后财产案件遭遇:关于离婚协议的执行效力是否可撤销是否可以部分调整、降低双方无法达成一致。诉讼决心:无路可退!!!坚决诉讼!!!目标:这一次诉

南京离婚律师讲解

离婚后财产纠纷标准案例示范

150万经济补偿、10万违约金、20万律师费

庄荣华律师讲解步骤与技巧

南京中院离婚后财产案件

遭遇:

关于离婚协议的执行效力

是否可撤销

是否可以部分调整、降低

双方无法达成一致。

诉讼决心:

无路可退!!!

坚决诉讼!!!

目标:

这一次诉讼就彻底全面解决所有问题

诉讼简要经过:

二审立案---1个月内全部解决

承办法官:钟慧钊法官

审判长:周侃(南京中院少年家事庭庭长)

案件结果:

1、全部维持一审结果(一审结果系全面支持我方意见)

重点支招:

本案案件到二审时间约1个月时间

二审法院在查阅案件所有材料以及律师提供的法律意见和证据

最终对方作为上诉人沟通无望

无奈采取了拒绝缴纳上诉费的方式,保护自己最后的经济利益

该部分总上诉费约为7万元。

一审对方在本诉部分和反诉部分全部失败

二审对抗到底的信心自然不足

本案对方对于我方坚持20万律师费以及10万违约金由对方承担一直耿耿于怀

虽然离婚诉讼或离婚后财产纠纷极少会支持律师费由对方承担

但最终庄荣华律师结合证据以及特殊性,全面论证上述费用的合理、合法性

一审法院最终能够采纳庄律师的离婚策略

也取决于庄律师提供的完备的法律意见(不留死角)

因此二审法院也能够清晰的呈现出完整的一审审理脉络

规模财产和复杂诉讼请求都需要律师和当事人极好的配合

才会取得最理想的效果。

我方于2019年3月5日收到南京中院下发的民事裁定书

本案以对方撤回上诉为最终结果。

民事诉讼二审中撤诉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根据2013年最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判决宣告前,上诉人申请撤回上诉的,是否准许,由第二审人民法院裁定。需要注意的是二审撤回的只是上诉而不是起诉,意味着撤诉上诉后一审判决裁定就生效了。上诉的撤回,是指上诉人提起上诉后,在第二审人民法院宣判前,请求撤回上诉请求的诉讼行为。而所谓撤回起诉,则只是对一审而言的,且只能在一审裁判作出前提出。 因此,撤回上诉即视为没有上诉,此时如果对一审裁判的上诉期未满,则一审裁判在上诉期满后生效;如果一审裁判已经过了上诉期的,则一审裁判自二审裁定准许撤回上诉之日生效。

民事诉讼二审中是否可以撤诉?

当事人在二审中向二审法院提出撤回起诉的申请,也是其对自己权利的一种处分,在无充分证据证明该撤诉是故意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利的情形下,应认定为是当事人对自己权利的自愿处分,应予准许。若因撤诉行为而致他方权利受损的,笔者建议应从健全滥用诉权制度来对他方权利进行保障,在无明文规定的情形,或尝试责令撤诉一方当事人对因自己的撤诉行为导致他方权利受损的范围承担责任。

律师点评:

婚姻自由,离婚自由。

你若想自由飞翔,找到强手给你赋能,就可以自己长出翅膀。

案后思考:

仔细聆听律师的分析,抓住律师分析的要点,整合自己能够掌握有限的资源,把自己的价值信息打包交付给律师,并依此获取回报!【戒除诚惶诚恐的不良心态】

在混乱中应当先建立信息的秩序,再建立自己内心的秩序。

冲突较多的时候,自己一定要明白哪些点自己该放弃,哪些点一定要抓住,自信和掌握就会慢慢建立。

【聪明人都知道什么都想要,却容易出现力量的分散,全力以赴对付一两点反而有奇效,收获巨大】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版权声明:我们致力于保护作者版权,注重分享,被刊用文章【请律师打官司撤诉后律师费怎么算(南京中院)】因无法核实真实出处,未能及时与作者取得联系,或有版权异议的,请联系管理员,我们会立即处理! 部分文章是来自自研大数据AI进行生成,内容摘自(百度百科,百度知道,头条百科,中国民法典,刑法,牛津词典,新华词典,汉语词典,国家院校,科普平台)等数据,内容仅供学习参考,不准确地方联系删除处理!;

原文链接:https://www.yxiso.com/zhishi/2072549.html

发表评论:

关于我们
院校搜的目标不仅是为用户提供数据和信息,更是成为每一位学子梦想实现的桥梁。我们相信,通过准确的信息与专业的指导,每一位学子都能找到属于自己的教育之路,迈向成功的未来。助力每一个梦想,实现更美好的未来!
联系方式
电话:
地址:广东省中山市
Email:beimuxi@protonmail.com

Copyright © 2022 院校搜 Inc. 保留所有权利。 Powered by BEIMUCMS 3.0.3

页面耗时0.0344秒, 内存占用1.91 MB, 访问数据库24次

陕ICP备14005772号-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