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长和系3月16日举行的发布会上,90岁的李嘉诚宣布退休了,这也意味着香港“超人”时代的结束。
在发布会上,李嘉诚被问到,香港发展这么多年,仍有很多人住在“劏房(又名房中房,是香港出租房的一种,业主或二房东将一个普通住宅单位分间成不少于两个较细小的独立单位,然后作出售或出租之用,每个小房间的面积由几平方米到十平方米不等。)”,甚至还有年轻一代也是这样。
不止香港,在北上广深这些大城市,刚毕业踏入社会不久的年轻人大多住的是这样的房间抑或逼仄阴暗的城中村。这些房子大都存在安全隐患,却是他们没有选择的选择。
关于楼价,他说,“现在过去这两年,差不多高了一倍的价钱,现在我们的楼价是和一般的市民收入是脱节的。”
因此,李嘉诚并不赞同年轻人马上就要买房的观点。他甚至以自己的经历举例:
“当时我爸爸逝世,我一个人负担家里,我的弟弟、妹妹都在读大学,你除了顾自己之外,也要把家放在心上的,会想怎么做才可以令到我妈妈不会对家庭太头疼。”
李嘉诚说,如果大学还没有毕业,女朋友就想要一间房屋,这是不对的。他甚至表示,如果女孩子说没房子就不结婚,那就不如趁年轻再找一个。
李嘉诚也批评一些年轻人关于“为什么爸爸不是李嘉诚”之类的抱怨:
“这是不对的,我爸爸本来在很好的环境,他是做小学的校长,当时小学校长待遇不差的,我可以受到很好的教育。结果因为战争,来到香港,我12岁就要工作,我还没有14岁,他就逝世。只要自己肯做,我每一样都是走正路,没有一个偏道,没有赚了不应该赚的。”
当然,他依然鼓励有经济能力的人买房。
“地产的市道和香港人是不是要一直不停地买贵的房子,问题是不一样的。假如一个人已经有足够的钱去买了楼盘,买了自住决定没有问题,即使将来楼价跌下来,自己住有什么关系。所以问题是刚才所说的,买了自住没有问题,你只要选择分期付款能够负担得了。当然,可能未来会加息,但不会加得太离谱,加2%-30%已经不得了,这已经不得了。”
所以说,当双方经济都有一定基础的时候,买房才是一件对自己及伴侣有益,且不会给自己和身边的人造成负担的好事。
1. 婚前你们一起出资购买的房产,却因各种原因最终房产证只填了男方的名字,这种情况婚后是属于共有的吗?
答:
在生活中我们经常会遇到这种情况,男女双方在婚前共同出资购买房产用于结婚,但在办理购房合同及房产证时只写一方的名字。婚后双方又因感情破裂决定离婚时,一方认为房屋属于其婚前个人财产,不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来分割。
在司法实务中,对于这种情况,法院的处理结果通常为这两种:
一是该房产属于登记方的婚前个人财产。不动产所有权的取得以登记为准,产权登记人在婚前就获得了该房屋的所有权,非产权登记人出资却放弃房屋登记,应视为对另一方的赠与或者借款;
二是该房产是双方共有财产。产权登记人和非产权登记人共同出资购买的房屋,双方应当以出资金额为比例按份共有。
那房子究竟是双方共有财产,还是个人财产,关键要看你出资款项的性质了。
如果是借款,是你借钱给对方购房的,法院一般都判决房屋归登记方,判其不当得利返还或是双方存在借贷事实返还借款等来弥补非登记方的损失。也就是说房屋归登记方所有,不过他也应当返还借款,否则构成不当得利。
如果说是共同出资购房,即有证据证明你出资是以购房为目的。比如是双方为购买结婚用的新房而共同出资等情形时,一般来说,法院大都是作为共同财产来认定房产的归属。
2. 婚前男方已经买房并登记自己名下,那么婚后房产也是共有的吗,女生应该如何保障自己的权益?
答:
这种情况下,房屋是属于男方的个人财产哦。但如果婚后共同还贷的,还贷部分以及相应的增值部分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房屋归产权登记一方所有,同时产权登记一方需向对方予以补偿。
为了保障自己的权益,可以要求婚后将房屋登记为双方名下,这样的话房屋便算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不考虑出资情况,一律平分。
3. 哪些婚前财产,婚后是属个人所有?
答:
首先,我们先要了解一下,什么是婚前财产?
我们常说的婚前财产,是指一方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一般婚前财产可分为以下四类:
(1)个人所有的财产,如工资、奖金,从事生产、经营取得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资本收益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2)一方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权利,如一方婚前取得的债权等。
(3)婚前财产的利息,包括个人财产婚前利息。
(4)一方婚前以货币、股权等形式存在,而婚后表现为另一形态的财产。
**在理解婚前财产时应注意如下方面**
1. 判断是否属于婚前财产的关键在于财产权的取得时间是否在婚前取得。如果财产权的取得是在婚前,但婚后才实际占有该财产,其性质属于婚前个人财产。比如婚前夫妻一方接受继承,遗产在婚后才分割,该遗产虽然是婚后所实际得到,但其所有权在婚前就已经取得,所以应认定为一方婚前财产。
2.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的规定:
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待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外有约定的除外。
3. 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法院是不予支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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