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偷税是指纳税人故意违反税收法规,采用欺骗、隐瞒等方式逃避纳税的违法行为。而逃税,是指纳税人故意或无意采用非法手段减轻税负的行为,包括隐匿收入、虚开或不开相关发票、虚增可扣除的成本费用等方式逃避税收。所以逃税和偷税并不是同样的法律概念哦,那么你知道在法律上逃税和偷税是不是同属于同一种罪名呢?下面华律网邀请彭功平律师带你看看。
关于少缴或不缴纳税款的行为,我国刑法此前将其定义为偷税罪,但是在2009年刑法修正案公布,将其改为逃税罪,同时增加了"首次被罚免罪条款",即“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1)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10%以上或者扣缴义务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行为。
(2)缴纳税款后,采取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所缴纳的税款的,依照逃税罪规定定罪处罚。
(3)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多次逃税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出口退税是指国家运用税收杠杆奖励出口的一种措施。一般分为两种:
一是退还进口税,即出口产品企业用进口原料或半成品,加工制成产品出口时,退还其已纳的进口税;
一是退还已纳的国内税款,即企业在商品报关出口时,退还其生产该商品已纳的国内税金。这种税收措施是鼓励我国企业进出口,但总有不法分子想要钻法律的漏洞。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零四条: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纳税人缴纳税款后,采取前款规定的欺骗方法,骗取所缴纳的税款的,依照本法第二百零一条的规定定罪处罚;骗取税款超过所缴纳的税款部分,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1)主观方面不同
1)逃税行为的主观上存在故意,并有谋取非法利益的目的;
2)漏税行为与欠税行为的纳税人均没有逃税的故意。
(2)行为表现不同
1)逃税行为,表现为纳税人通过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等。
2)漏税行为及欠税行为,均表现为纳税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行为。
(3)行为性质不同
1)逃税行为系违反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
2)漏税行为及欠税行为没有违反刑法规定,不是犯罪行为。
(4)法律后果不同
1)逃税行为构成刑法规定的逃税罪,逃税行为人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2)漏税行为及欠税行为,应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及时补税,以及进行必要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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