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医疗废物流失、泄露、扩散,降低医疗废物危害性。
全院各科室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2003
[2]卫生部: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2003
1、医院内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事故时,应立即报告后勤科、保卫科和医院感染防控办。任何部门和个人对意外事故不得隐瞒、缓报、谎报。
2、后勤科、保卫科和医院感染防控办接到报告后立即开展现场调查,积极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避免污染扩散,并将调查结果.上报主管院长,由主管院长报告院长。
3、依据事故性质,院长或主管院长组织相关方面人员召开紧急会议,制定减少危害的紧急处理措施。必要时请相关部门专业人员协助制定处置方案。.
4、医院应配合有关部门的检查、监测、调查取证,不得拒绝和阻碍,不提供虚假材料。
5、医院内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时,在48小时内上报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6、医院内发生因医疗废物管理不当导致1人以上死亡或者3人以,上健康损害,需要对致病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的重大事故时,24小时内向卫生行政部门和环境保护行政部门报告,并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规定,采取紧急处理措施。发生医疗废物导致传染病传播或者有证据证明传染病传播事故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有关规定报告,并采取紧急措施。
7、对故意隐瞒、缓报、谎报医疗废物意外事故的部门和个人给予严肃处理,追究当事人责任。情节严重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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