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性案例分析(有家室男女务工期间生情)

 2025-08-12 16:21:01  阅读 350  评论 0

摘要:夫妻从血缘关系上来说是最近的婚亲,因此,有人说夫妻关系最具有两面性,经营得好白头偕老,反之则形同陌路人。婚姻原本就是一对素不相识的陌生人,基于感情相约共同生活,因此,感情是维系夫妻关系的纽带,夫妻互为忠实义务是维持夫妻感情基石。我国从规制婚姻家庭法的角度,

夫妻从血缘关系上来说是最近的婚亲,因此,有人说夫妻关系最具有两面性,经营得好白头偕老,反之则形同陌路人。婚姻原本就是一对素不相识的陌生人,基于感情相约共同生活,因此,感情是维系夫妻关系的纽带,夫妻互为忠实义务是维持夫妻感情基石。我国从规制婚姻家庭法的角度,也对夫妻忠实义务提出了要求,可是现实生活中,总有那个别人置法的呼吁于不顾,大行违反夫妻忠实义务,破坏婚姻家庭关系之事,如婚内出轨、非法同居等,是婚姻家庭关系极大的破坏因素,家庭是社会的最小细胞,家庭稳定关乎社会的稳定,因此,对那些应受刑法规制的破坏婚姻家庭关系的行为,法应亮出应有的利齿,坚持对这样的行为说不!以下结合一则案件,谈谈看看。

【案情概述】喻某甲,女,1982年生;冉某某,男,1978年生。两人均为贵州省铜仁市沿河土家族自治县人。

喻某甲与杨某乙于2002年3月27日登记结婚,冉某某与杨某丙于2002年2月5日登记结婚,杨某乙与杨某丙系亲兄妹。

2015年,喻某甲外出浙江杭州、嘉兴、等地打工期间,与冉某某产生感情并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2016年3月,喻某甲生育一女儿喻某某被家人发现,冉某某因此当着亲人面写下不做背叛夫妻感情事情的保证书,后冉某某与喻某甲继续以夫妻名义生活并抚养喻某某。

喻某甲于2021年3月22日主动投案,冉某某于2021年7月20日主动投案。

以下结合案例,展开分析讨论,敬请指正和指导。

关于重婚罪

重婚罪,是指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刑法》第258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从构成要件上来,重婚是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

重婚罪规制的破坏婚姻家庭关系的行为,因此,所谓有配偶者是指夫有妻或妻有夫,这样的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又与他人结婚的,必然破坏原有的婚姻家庭关系,是刑法所要规制的不法行为。当重婚双方原都有家庭时,重婚行为实际上打破原有两个家庭,建立起一个不合法的家庭;当重婚一方有家庭时,重婚行为打破原有的家庭,建立起了一个不合的家庭。可见,无论婚姻成本还是从社会稳定角度来说,重婚对婚姻家庭关系及社会的稳定的杀伤力不容小觑。

重婚者经过合法的登记手续成为夫妻构成重婚罪,问题是,重婚者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其为夫妻关系而形成的事实婚姻时,理论上曾存在争议,但是,主流刑法观点认为,虽然从民事角度上来说,自1994年《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生效后已不承认事实婚姻,但刑法追求的是实质正义,形成事实婚姻的重婚仍破坏一夫一妻的婚姻家庭制度,侵犯刑法保护的法益,应受到刑法的否定评价。因此,形成事实婚姻的重婚仍涉嫌重婚罪。

重婚罪的责任形式为故意。重婚者明知自己有配偶而他人结婚的具有重婚的故意,当重婚者不知道对方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由于不具有重婚的故意,不构成重婚罪,如基于欺骗与有有家室的人结婚的,被欺骗一方不构成重婚罪。

如果婚后因自然灾害而流离失所与他人形成事实婚姻的,或者因包办、强迫婚姻,婚后被虐待而离家出走与他人形成事实婚姻的,或因一方长期下落不明,因生活困难而与他人形成实事婚姻的,因不具有期待可能性而阻却重婚罪的责任,不构成重婚罪。但是,上述情况下,与他人经过法定程序成为夫妻关系,具有期待可能性,不阻却重婚罪的责任,仍涉嫌重婚罪。

重婚罪的追诉时效

追诉时效,是指刑法规定的,对犯罪分子追究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不再追究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第八十七条 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而重婚罪的最高法定刑为二年,因此,重婚罪的追诉时间为五年,即重婚罪经过五年后,将不再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追诉时效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而重婚罪是持续犯,应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追诉时效期间,即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如果没有时效中止或中断等法定形,对重婚行为将不再追诉。重婚罪是持续犯,因此,追诉时效应当从解除重婚关系之日起开始计算追诉时效。

本案中,喻某甲与冉某某自2015年开始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2016年3月生下女儿后,两人仍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而喻某甲于2021年3月22日主动投案,冉某某于2021年7月20日主动投案。可见,两人重婚关系仍在重婚罪的追诉时效之内,两人涉嫌重婚罪,应予以追诉。

结语:以上对重婚罪的犯罪构成内容进行了简要说明,本案中,喻某甲与冉某某涉嫌重婚罪。拓展分析了重婚罪的追诉时效相关内容,本案中,喻某甲与冉某某的重婚行为仍在重婚罪的追诉时效内,应以重婚罪追究两人的刑事责任。您对本案及本文观点有什么看法呢?不妨留言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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