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证明怎么写(江苏高院)

 2025-08-12 20:00:01  阅读 847  评论 0

摘要:规则:派出所出具的《情况说明》中载明姚某是意外死亡,但并未明确姚某是因自身疾病导致的意外死亡还是因受到意外伤害导致的死亡,无法据此确定姚某的具体死亡原因。人民医院出具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系沃克公司要求该院出具,该院作为对姚某实施抢救的医院,其

规则:派出所出具的《情况说明》中载明姚某是意外死亡,但并未明确姚某是因自身疾病导致的意外死亡还是因受到意外伤害导致的死亡,无法据此确定姚某的具体死亡原因。人民医院出具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系沃克公司要求该院出具,该院作为对姚某实施抢救的医院,其出具的证明书在没有相反证据推翻的情况下,可予采信。

索引(2019)苏民申2229号

判决日期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日

法院观点

本院审查查明:2016年10月5日22时08分,浒墅关派出所接到报警:在浪淘沙网吧后门躺着一个人,身上没有酒味。民警出警至现场,发现一男子倒在新浒商业街浪淘沙网吧北侧走廊。后120至现场,送至苏州市第七人民医院抢救,经抢救无效死亡。2016年10月12日,姚父在浒墅关派出所做的询问笔录中陈述:"派出所民警告诉我小儿子姚某属于意外猝死"。"问:你现在对姚某的死因有无异议?答:没有异议。"同日,姚父和姚广军(姚某的哥哥)在《火化申请》上签字确认对姚某的死亡原因无异议。2016年10月14日,浒墅关派出所出具《情况说明》载明:刑警大队法医对死者进行检查,体表无外伤,对死者血液进行检验排除他杀,属于意外死亡。2016年11月10日,苏州市第七人民法院出具《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载明:姚某死亡日期为2016年10月5日22时45分,死亡原因为"其他猝死,原因不知"。

《国寿绿洲意外身故团体定期寿险保险条款》约定: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的,本公司按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责任终止。责任免除部分约定被保险人猝死,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另有约定的除外。意外伤害指遭受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客观事件直接致使身体受到的伤害。猝死指由潜在疾病、身体机能障碍或其他非外来性原因导致的、在出现急性症状后发生的突然死亡,以医院的诊断或公安、司法机关的鉴定为准。《国寿附加绿洲意外费用补偿团体医疗保险条款》约定: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因该意外伤害在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或本公司认可的其他医疗机构诊疗,对被保险人实际支出的符合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本公司每次扣除免赔额后,对其余额按本附加合同约定的给付比例给付保险金。除本附加合同另有指定外,医疗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本院认为,沃克公司为姚某投保的《国寿绿洲意外身故团体定期寿险》及《国寿附加绿洲意外费用补偿团体医疗保险》中明确约定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的范围为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导致的死亡或医疗费支出,并在所附的保险条款明确意外伤害是指遭受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客观事件直接致使身体受到的伤害,且将猝死排除在保险责任范围之外。姚父、王某作为姚某的继承人,主张人保苏州分公司给付保险金,应承担举证证明姚某的死亡属于上述保险合同约定的意外伤害致死的情形。但因姚某死亡后即被火化而未进行尸体解剖,故对于姚某死亡的具体原因不能确定。虽然浒墅关派出所出具的《情况说明》中载明姚某是意外死亡,但并未明确姚某是因自身疾病导致的意外死亡还是因受到意外伤害导致的死亡,故无法据此确定姚某的具体死亡原因。尽管人保苏州分公司曾出具《调查通知书》,但其中并未确认姚某系意外伤害死亡、属于保险责任范围。至于苏州市第七人民法院出具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系沃克公司要求该院出具,该院作为对姚某实施抢救的医院,其出具的证明书在没有相反证据推翻的情况下,可予采信,而该证明书载明姚某的死亡原因为"其他猝死,原因不知"。由此可见,本案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姚某系遭受意外伤害致死,即符合上述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故一、二审法院未支持姚父、王某要求人保苏州分公司在《国寿绿洲意外身故团体定期寿险》及《国寿附加绿洲意外费用补偿团体医疗保险》项下的保险金401018.76元的主张,并无不当。

裁判结果

驳回姚父、王某的再审申请。

说明

意外死亡指因无法预料的原因、不是出于故意或过失的事件或行为所造成的死亡,"意外"是指没有预见到实施的行为在一般情况下会导致死亡;"非故意"是指不以结束他人或自己的生命为目的,是否外来在所不论。意外伤害要求必须有外来的因素,有致害物。

本案中死者体表无外伤,对死者血液进行检验排除他杀,无证据表面存在外来因素。三级法院的裁判结果是恰当的。

(理赔加,带你看法院的真实观点。如有需要完整文书,可以私信。)

版权声明:我们致力于保护作者版权,注重分享,被刊用文章【意外证明怎么写(江苏高院)】因无法核实真实出处,未能及时与作者取得联系,或有版权异议的,请联系管理员,我们会立即处理! 部分文章是来自自研大数据AI进行生成,内容摘自(百度百科,百度知道,头条百科,中国民法典,刑法,牛津词典,新华词典,汉语词典,国家院校,科普平台)等数据,内容仅供学习参考,不准确地方联系删除处理!;

原文链接:https://www.yxiso.com/zhishi/2082498.html

发表评论:

关于我们
院校搜的目标不仅是为用户提供数据和信息,更是成为每一位学子梦想实现的桥梁。我们相信,通过准确的信息与专业的指导,每一位学子都能找到属于自己的教育之路,迈向成功的未来。助力每一个梦想,实现更美好的未来!
联系方式
电话:
地址:广东省中山市
Email:beimuxi@protonmail.com

Copyright © 2022 院校搜 Inc. 保留所有权利。 Powered by BEIMUCMS 3.0.3

页面耗时0.0444秒, 内存占用1.91 MB, 访问数据库24次

陕ICP备14005772号-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