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大门)
今天是我来到江苏宗泽律师事务所一个月的日子。
通过一个多月的学习,我发现民间借贷的案件比较多。很多当事人仅仅提供借条、欠条或者简单的借款合同。鉴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在审理民间借贷案件时,原告仅仅依据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被告抗辩已经偿还借款,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
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借贷金额、款项交付、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当事人财产变动情况以及证人证言等事实和因素,综合判断查证借贷事实是否发生。因此,此类案件我们都会要求当事人提供转账凭证、取款凭证等证据以佐证申请人履行了出借的义务。
指导老师告知我们风险评估与案件胜诉评判是不同的,法官才做价值判断,律师只管案件的导向,败诉并不一定导致保全有风险,要多方位考虑当事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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