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万用金法院驳回起诉(银行起诉男子信用卡欠款)

 2025-08-13 06:00:01  阅读 762  评论 0

摘要:遗失钱包被办理信用卡并透支 涉嫌犯罪法院裁定移送公安西湖法院网讯 近日,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信用卡纠纷案件中,因信用卡系犯罪分子冒用白某身份证办理信用卡并恶意透支,该院以涉嫌犯罪为由,裁定驳回原告起诉并依法移送公安。2019年7月,该院受理了某银行诉被

遗失钱包被办理信用卡并透支 涉嫌犯罪法院裁定移送公安

西湖法院网讯 近日,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信用卡纠纷案件中,因信用卡系犯罪分子冒用白某身份证办理信用卡并恶意透支,该院以涉嫌犯罪为由,裁定驳回原告起诉并依法移送公安。

2019年7月,该院受理了某银行诉被告白某信用卡纠纷一案,原告诉称,白某向其提交申请书申领信用卡,并在申请书上签名。原告经审核后,向白某发放了卡号为XXX的信用卡。白某使用该卡消费,但未按约定履行还款义务。截止2019年7月,白某尚欠借款本金23000元及利息、逾期还款违约金等。为此,原告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法院依法向白某送达法律文书。白某一听就懵了,急切地向法院诉说其遭遇。原来,2013年初其在浙江江山市汽车站遗失了钱包,里面有其身份证件。后犯罪分子陆续用其身份证办理银行信用卡并产生透支,之前已经有其他银行向其提起诉讼。白某遂向浙江省江山市公安局报案,经公安机关侦查,违法行为人熊某以白某的身份信息办理了身份证,先后进行外出购买列车票、旅馆住宿、办理多个银行信用卡等违法行为。白某还向本院提交了江山市公安局出具的立案决定书一份,证明公安机关近期已对熊某信用卡诈骗案立案侦查。

法院经审查认为,公安机关已受理熊某信用卡诈骗案,法院受理的信用卡纠纷案件有经济犯罪嫌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人民法院作为经济纠纷受理的案件,经审理认为不属经济纠纷案件而有经济犯罪嫌疑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

据此,法院裁定犯罪为由,裁定驳回原告起诉并依法移送公安。

法院提醒:

如今,信用卡盗刷、冒名办理事件很多,给广大群众带来财产损失和困扰。防止被冒名办理信用卡,成为广大群众最关心、最重视的热点问题,亟需引起重视。

第一、应妥善保护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是公民最基本、最有效的身份证明,遗失、被盗的身份证极易被他人利用并且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因此,在日常生活中,必须妥善保管好个人的身份证原件,谨防丢失。交付身份证复印件给他们也要注明用途,以防被不法分子用于网上抵押贷款等。如果身份证不慎丢失,应当立即向发证的公安机关重新申领并报告,还可以登报声明作废,向社会公示,万一被人冒用身份证时,均可作为免于承担责任的证据。

第二、被冒名办理信用卡的补救措施。若发现被人冒办信用卡,可先到当地人民银行打印个人信用报告,核对个人办卡记录,并就可疑账户到相应的开户行,凭身份证打印并调取对账单和申请表核对。当地经侦部门接到报案后,若查实冒名申办情况属实,凭公安机关的立案材料、破案材料等证明,银行方面应停止催缴,并从人行征信系统中消除受害人不良记录。

第三、冒办他人身份证将承担法律责任,切勿以身试法。使用他人身份证,且以他人名义进行活动,属于冒用他人身份证行为,将会受到法律制裁。视情节轻重,会承担不同的法律后果。1、行政责任:罚款200元至1000元,或者处10日以下拘留,没收违法所得。2、民事责任:冒用者需赔偿损失,被冒用者无需承担责任。3、刑事责任:冒用者触犯刑法,以犯罪论处。比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盗窃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版权声明:我们致力于保护作者版权,注重分享,被刊用文章【信用卡万用金法院驳回起诉(银行起诉男子信用卡欠款)】因无法核实真实出处,未能及时与作者取得联系,或有版权异议的,请联系管理员,我们会立即处理! 部分文章是来自自研大数据AI进行生成,内容摘自(百度百科,百度知道,头条百科,中国民法典,刑法,牛津词典,新华词典,汉语词典,国家院校,科普平台)等数据,内容仅供学习参考,不准确地方联系删除处理!;

原文链接:https://www.yxiso.com/zhishi/2088486.html

发表评论:

关于我们
院校搜的目标不仅是为用户提供数据和信息,更是成为每一位学子梦想实现的桥梁。我们相信,通过准确的信息与专业的指导,每一位学子都能找到属于自己的教育之路,迈向成功的未来。助力每一个梦想,实现更美好的未来!
联系方式
电话:
地址:广东省中山市
Email:beimuxi@protonmail.com

Copyright © 2022 院校搜 Inc. 保留所有权利。 Powered by BEIMUCMS 3.0.3

页面耗时0.0342秒, 内存占用1.91 MB, 访问数据库24次

陕ICP备14005772号-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