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予立案;
2、驳回起诉;
3、管辖异议;
4、终结诉讼;
5、中止诉讼;
6、移送或者指定管辖;
7、诉讼期间停止行政行为的执行或者驳回停止执行的申请;
8、财产保全;
9、先予执行;
10、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
11、补正裁判文书中的笔误;
12、中止或者终结执行;
13、提审、指令再审或者发回重审;
14、准许或者不准许执行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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