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案例(乐东县纪委监委通报七起酒驾醉驾问题典型案例)

 2025-08-13 12:03:01  阅读 658  评论 0

摘要: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强化警示作用,切实提高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遵纪守法意识,坚决遏制酒驾、醉驾等违纪违法行为,持续释放监督常在、震慑常在的强烈信号,现将近期查处的7起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通报如下:一、乐东县抱由镇向阳村第一书记吴述东醉酒驾驶机动车造

乐东县纪委监委通报七起酒驾醉驾问题典型案例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强化警示作用,切实提高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遵纪守法意识,坚决遏制酒驾、醉驾等违纪违法行为,持续释放监督常在、震慑常在的强烈信号,现将近期查处的7起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通报如下:

一、乐东县抱由镇向阳村第一书记吴述东醉酒驾驶机动车造成道路交通事故问题

2021年10月31日20时许,吴述东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至抱由新村路口路段,碰撞到行人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经血液检验鉴定,吴述东血液中酒精含量浓度为255mg/100ml。2021年11月6日,县公安局对吴述东执行刑事拘留。2021年12月17日,抱由镇纪委给予吴述东开除党籍处分。

二、乐东县抱由镇党委委员王明伯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

2020年10月6日20时许,王明伯在没有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酒后驾驶车辆,行驶至毛九线45公里处被公安交警部门查获,经血液检验鉴定,王明伯血液中酒精含量浓度为77mg/100ml。2020年10月9日,县公安局交管大队给予王明伯罚款2100元和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1年10月29日,县纪委给予王明伯党内警告处分。

三、乐东县万冲镇司法所负责人盆其荣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

2021年5月21日19时许,盆其荣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至交管大队万冲中队门口被公安交管部门查获,经血液检验鉴定,盆其荣血液中酒精含量浓度为26mg/100ml。2021年5月31日,县公安局交管大队给予盆其荣罚款2000元和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1年12月6日,万冲镇纪委给予盆其荣党内警告处分。

四、乐东县黄流镇多建村党支部委员刘泽雄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

2020年11月12日22时许,刘泽雄酒后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摩托车)不相符合的机动车,行驶至海榆西线318公里700米处被公安交管部门查获,经血液检验鉴定,刘泽雄血液中酒精含量浓度为79mg/100ml。2020年11月12日,县公安局交管大队给予刘泽雄罚款3000元和吊销摩托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2021年12月10日,黄流镇纪委给予刘泽雄党内警告处分。

五、乐东县黄流镇新荣村党支部委员黎志代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

2020年12月6日晚,黎志代酒后驾驶机动车至邵逸夫中学门口被公安交管部门查获,经血液检验鉴定,黎志代血液中酒精含量浓度为28mg/100ml。2020年12月7日,县公安局交管大队给予黎志代罚款2000元和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1年12月10日,黄流镇纪委给予黎志代党内警告处分。

六、乐东县黄流镇赤命村党支部委员李廷富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

2021年6月18日晚,李廷富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至金鸡岭门口被公安交管部门查获,经血液检验鉴定,李廷富血液中酒精含量浓度为63mg/100ml。2021年6月18日,县公安局交管大队给予李廷富罚款2000元和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1年12月10日,黄流镇纪委给予李廷富党内警告处分。

七、乐东县黄流镇新荣村村务监督委员会委员黎吉云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

2016年2月18日晚,黎吉云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至黄流中学门口被公安交管部门查获,经血液检验鉴定,黎吉云血液中酒精含量浓度为28mg/100ml,2016年2月18日,县公安局交管大队给予黎吉云罚款4500元的行政处罚;2019年12月1日晚,黎吉云在昌江县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至昌江县交管大队门口被公安交管部门查获,经血液检验鉴定,黎吉云血液中酒精含量浓度为49mg/100ml ,2019年12月2日,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给予黎吉云罚款2000元,吊销驾驶证,拘留七天的行政处罚。2021年12月10日,黄流镇纪委给予黎吉云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通报指出,上述问题的发生,充分暴露出我县个别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纪法意识淡薄、自我约束不严、心存侥幸心理。党纪严于国法,对党员干部酒驾醉驾行为作出党纪处分,表明我们对党员干部违纪违法行为敢于“亮丑”,不纵容、不护短,及时进行通报,体现出对党员干部真正的严管厚爱。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深刻汲取教训,充分认识酒驾醉驾等不正之风的严重危害性,牢固树立纪律意识、规矩意识,本着对自己、对家庭、对社会、对组织高度负责的态度,带头遵规守纪,安全文明驾驶,做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坚决杜绝酒驾醉驾问题发生。

通报强调,全县各级党组织要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监督管理,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督促党员干部遵纪守法,特别是各级党组织一把手等“关键少数”,要在以身作则的同时,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对党员干部“八小时外”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督促党员干部守纪律、讲规矩、知敬畏、存戒惧,以“关键少数”带动“绝大多数”,推动全县上下形成自觉抵制酒驾醉驾行为,营造带头遵纪守法的良好氛围。

来源:清廉乐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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