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法司法解释(四川成都刑事律师)

 2025-08-13 12:39:01  阅读 861  评论 0

摘要:成都刑事律师:假冒注册商标罪立案量刑标准(2022更新)本文由胡云律师团队编辑、整理、转载(胡云:四川胡云律师事务所创始人、管理委员会主任、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执业二十年,长期专注于重特大刑事案件的辩护及大型民商事代理及非诉策划。)四川胡云律师事务所 胡云

成都刑事律师:假冒注册商标罪立案量刑标准(2022更新)

本文由胡云律师团队编辑、整理、转载(胡云:四川胡云律师事务所创始人、管理委员会主任、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执业二十年,长期专注于重特大刑事案件的辩护及大型民商事代理及非诉策划。)

四川胡云律师事务所 胡云律师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假冒注册商标罪,是指违反国家商标管理法规,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服务上使用与其 注册商标 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行为。

【假冒注册商标罪】(刑法第213条)

(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应予立案追诉,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1.非法经营数额在5万元以上不满25万元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不满15万元的;

2.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3万元以上不满15万元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2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

3.假冒注册商标数量在1000件以上不满5000件的;

4.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国际影响的;

5.情节严重的其他情形。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特别严重”,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非法经营数额在25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15万元以上的;

2.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15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

3.假冒注册商标数量在5000件以上的;

4.造成特别恶劣的社会影响、国际影响的;

5.情节特别严重的其他情形。

版权声明:我们致力于保护作者版权,注重分享,被刊用文章【商标法司法解释(四川成都刑事律师)】因无法核实真实出处,未能及时与作者取得联系,或有版权异议的,请联系管理员,我们会立即处理! 部分文章是来自自研大数据AI进行生成,内容摘自(百度百科,百度知道,头条百科,中国民法典,刑法,牛津词典,新华词典,汉语词典,国家院校,科普平台)等数据,内容仅供学习参考,不准确地方联系删除处理!;

原文链接:https://www.yxiso.com/zhishi/2092481.html

发表评论:

关于我们
院校搜的目标不仅是为用户提供数据和信息,更是成为每一位学子梦想实现的桥梁。我们相信,通过准确的信息与专业的指导,每一位学子都能找到属于自己的教育之路,迈向成功的未来。助力每一个梦想,实现更美好的未来!
联系方式
电话:
地址:广东省中山市
Email:beimuxi@protonmail.com

Copyright © 2022 院校搜 Inc. 保留所有权利。 Powered by BEIMUCMS 3.0.3

页面耗时0.0346秒, 内存占用1.91 MB, 访问数据库24次

陕ICP备14005772号-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