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部分地区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从2020年10月1日开始申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重症慢性病,申报的截止时间为10月31日,逾期将不予受理。
1、申请人申请表一份,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复印件一张。
2、申请资料:2019年至2020年相关病历复印件(需加盖医院复印专用章),包括:
①入院记录及内容详实的门诊病历,复印成A4纸大小;
②主要病程记录;
③相关的特殊治疗记录或手术记录;
④相关的检查及检验报告(含并发症的检查检验报告)。
3、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书原件一份(加盖医院诊断证明专用章)。
1、恶性肿瘤(放化疗)
2、异体器官移植
3、造血干细胞移植
4、系统性红斑狼疮
5、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
6、伴严重并发症的糖尿病
7、中重度抑郁症
8、精神分裂症
9、肝硬化(失代偿期)
10、强直性脊柱炎
11、帕金森氏病
12、心肌梗塞型冠心病
13、脑血管病后遗症
14、高血压病Ⅲ期
15、慢性阻塞性肺病
16、慢性肺源性心脏病
17、类风湿性关节炎
18、慢性丙型肝炎
19、慢性心功能不全
20、肺间质纤维化
21、慢性肾功能不全
22、分裂情感障碍
23、持久的妄想性障碍(偏执性精神病)
24、双相(情感)障碍
25、癫痫所致精神障碍
26、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
1、初审:由慢性病管理科组织门诊重症慢性病专家组成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
2、体检:申报人员应携带本人身份证、社会保障卡按照体检时间到随机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结果留至医院,个人无需带回。
3、评审:由市(县)医疗保障局组织门诊重症慢性病专家评审组进行评审。
4、享受待遇:评审通过人员应及时携带身份证复印件、一寸照片一张到申报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建档手续,享受门诊重症慢性病待遇。
1、参保居民每人只能享受一个门诊重症病种待遇;
2、脱贫攻坚期内,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实行按月申报,每月1--10日为申报时间,11--20日为专家评审时间,21日--月底为信息维护时间,评审通过人员,从申报次月起开始享受门诊重症慢性病待遇。
3、恶性肿瘤(放化疗)、异体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造血干细胞移植、精神分裂症(药物维持治疗)、抑郁症(中、重度)、分裂情感障碍、持久的妄想性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双相(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可随时申报。
今天已经是10月5日了,部分地区距离申报的截止日期只有20多天,因此,需要申报的城乡居民应抓紧时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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