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典犯罪案例(涉及4项罪名)

 2025-08-22 02:06:01  阅读 974  评论 0

摘要:“我罪有应得,不仅害了自己,还带坏了队伍……”庄严的法庭上,浠水国家粮食储备库原主任高某某声泪俱下,悔恨不已。庭审现场7月21日,浠水国家粮食储备库原主任高某某涉嫌受贿罪、挪用公款罪、行贿罪、交通肇事罪一案,在该县人民法院审判庭开庭审理。浠水县纪委监委组织该

“我罪有应得,不仅害了自己,还带坏了队伍……”庄严的法庭上,浠水国家粮食储备库原主任高某某声泪俱下,悔恨不已。

庭审现场

7月21日,浠水国家粮食储备库原主任高某某涉嫌受贿罪、挪用公款罪、行贿罪、交通肇事罪一案,在该县人民法院审判庭开庭审理。浠水县纪委监委组织该县部分县直单位“一把手”以及粮食系统党员干部旁听庭审,“零距离”接受警示教育。

该案系浠水县监委立案调查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高某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特定关系人购销大库储存粮食及承包粮食大库提供帮助,收受特定关系人财物,涉嫌受贿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供个人使用,超过三个月未还,涉嫌挪用公款罪。此外,高某某还涉嫌行贿罪和交通肇事罪。其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

从宣读公诉书到法庭调查,再到举证质证、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庭审各环节节奏紧凑、规范严谨,清晰再现了被告人高某某一步步沦为粮仓“硕鼠”的过程。被告人高某某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这种‘零距离’的警示,感受更加直观,教训也更加深刻,深受震撼。”旁听庭审的县粮食局干部陈铭东表示,粮食安则天下安,粮食系统领导干部若发生贪污腐败行为,不仅影响粮食系统政治生态,甚至会给国家粮食安全带来危害,一定要以案为鉴、秉公用权、珍惜岗位、筑牢防线,守护好国家“大粮仓”。

近年来,浠水县纪委监委把强化警示教育作为一体推进“三不腐”、建设清廉浠水的重要举措,聚焦做实做细查办案件“后半篇文章”,充分运用身边典型案例“活教材”,根据“领域相近、层级接近、岗位相似”的原则,分层分类组织党员干部旁听庭审,提升警示教育的感染力和震慑力。同时,采取观看警示教育片、通报典型案例、宣布处分决定等形式展开以案说纪、说法、说德、说责活动,力求实现查处一案、警示一片、治理一域综合效果。

该案将择期宣判。

来源:清风浠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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