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实律师行业存在私自收费的情况非常严重!也有偷税漏税的行为。
如果委托代理合同没有盖章 ,可是有出庭函或者律师所内部的盖章收费单据,也能证明是律师所与委托人之间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只是说明律师所管理不规范而已。
预收费只能是律师所出具收费单据,而不能是发票,当委托代理合同完全履行完毕之后才能出具正式发票。
有的整顿要求律师所收费了就一定要开发票的 ,这是违背了委托合同履行的要求。如果中途解除合同那又如何处理?发票开出后超过一个月,税务部门的发票是不能作废的。这是非常麻烦的事。我曾经与税务部门进行沟通过,税务部门也认可委托代理合同完成时律师所出具发票。
律师所与客户的法律事务已经完成,不给客户开具发票,而一直采用内部收费票据的方式,就是偷税漏税行为。
律师不给客户律师事务所内部单据或者是发票,而给客户白条的行为就是偷税漏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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