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 安博士 安博士讲财税 2021-07-19 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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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月1日开始,新租赁准则已经全面实施,笔者发现实务中对一年内到期的租赁负债的披露,不少企业财务存在一定的理解困难,以下进行较为详细的解释。其他传统报表项目的披露或重分类一般来说较为容易直接获取数据,最常见的报表列报重分类或披露有:1.预付的工程设备款等重分类到其他非流动资产;2.待抵扣进项税重分类到其他流动资产;3.长期借款一年内到期的本金也容易从合同中获取,重分类到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但租赁负债的重分类却不能直接取得数据,需要结合各期租赁负债的计算表格分析填列。为分析的透彻,见以下表格:
现值计算表
假设租赁合同一共三期,每期1万元,折现率5%,这相当于3期的等额年金,现值=10,000*(P/A,5%,3)=27,232.48。如有不熟悉的人员,请参考财务管理教材,现值部分,这里不赘述。
租赁负债计算表
在第一年年末租赁负债余额18,594.10元,第二年年末为9,523.81元,那么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的金额为两数之差,即9,070.29元,即为需要重分类到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的金额。
由于A+H股上市公司已经执行了新租赁准则,下面列示2020年万科年报的租赁负债相关附注以供参考,使用权资产与固定资产类似,不赘述:
租赁负债: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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