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强奸案例(7名未满12岁的小学生被同一人猥亵性侵)

 2025-08-22 21:12:02  阅读 692  评论 0

摘要:自1996年起,中国确定每年3月份最后一周的星期一,为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设立这一制度是为全面深入地推动中小学生安全教育工作,大力降低各类伤亡事故的发生率,切实做好中小学生的安全保护工作,促进他们健康成长。近年来,性侵儿童犯罪一直是关注焦点。2019年3月2日,

自1996年起,中国确定每年3月份最后一周的星期一,为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设立这一制度是为全面深入地推动中小学生安全教育工作,大力降低各类伤亡事故的发生率,切实做好中小学生的安全保护工作,促进他们健康成长。

近年来,性侵儿童犯罪一直是关注焦点。

2019年3月2日,中国少年儿童文化艺术基金会女童保护基金在京发布《“女童保护”2018性侵儿童案例统计及防性侵教育调查报告》。据统计,2018年监测媒体报道案例共317起,涉及受害儿童超750人。性侵儿童案件中,熟人作案210起,占比为66.25%。

750名受害儿童中,受害者年龄最小的为3岁;14岁以下的儿童占比为80%,14至18岁的比例为10.40%,有9.60%的受害人未提详细年龄。

从案件发生地区分布来看,受害者为农村(乡镇及以下)儿童的案件有71起,占比22.40%;受害者为城市儿童的案件有177起,占比55.83%;另有39起发生在县城,占12.30%。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报告中的数据仅基于当年媒体公开报道的案例,并不等同于全年性侵儿童案例总量。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社会工作学院副教授童小军说:

目前并没有关于全国性侵儿童案例的公开数据与统计。由于诸多因素,被公开的案例仅为实际发生案例的冰山一角。

据统计,317起案例报道中,熟人作案有210起,明确表述性侵者多次作案的有124起,占总数的39.11%,呈高发态势。

“女童保护”基金负责人孙雪梅介绍称,这一方面体现了性侵儿童案件的隐蔽性,另一方面也说明此类案件作案者多次实施侵害的情况严重,在没有外界干预的情况下,作案者不会自动终止。

值得提及的是,在210起熟人性侵案例中,师生关系案例达71起,占比33.80%。

校园性侵案

现在,我们来看一起发生在身边的真实事件!

2018年10月12日的新闻频道《法治在线》节目关注了一起性侵未成年人案件。这起案件的发生让人非常痛心,因为受害者当时还不到12岁,而侵害她们的竟然是老师。

乡村学校发生性侵女童案

5年前,受到这起发生在校园内性侵案件的影响,学校从当地搬离。如今这里只留下了一地的杂草,墙壁画和桌椅板凳也褪去了颜色。然而曾经在这所学校里的遭遇,却成为多名女生无法抹去的伤痛。事件发生后,家长们反馈孩子发生了很大的改变。

案件一审办案检察官马会敏:据家长反映就是有的孩子不愿意上学了,有的就是在家里,家长怎么说也不去,有的就是从心理上造成的伤害,晚上经常做恶梦,说睡到半宿,我这孩子就突然惊醒。

孩子为什么突然对校园产生了反感?又是什么样的遭遇对她们的心灵造成了如此严重的伤害?家长的这些疑问随着公安、司法机关办案的深入,答案逐渐清晰、更令人痛心。

案件发生在这所寄宿制乡村小学,2012年10月的一个周末,来学校接学生的家长,无意中听孩子讲述了一个发生在一名姓秦的老师和同学身上的“秘密”。

最高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检察官王海:这个案件案发,是一个不是被害人学生的家长,她听说之后就告诉了被害人家长,被害人家长马上就报案了。

七名小学女生曝出“秘密” 震惊校园

当侦查人员询问这名被侵害的女生A时,她说曾经把自己遭到班主任秦某性侵的秘密告诉过同班的几名同学。而这个“秘密”像扔下了一颗炸弹。

班级里的几名女同学也对A说,秦老师也曾经对她们实施过侵害。就这样,警方在侦查的过程中发现除了A,还有六名女生遭到秦某的侵害,她们都是秦某班上的学生,时间竟长达一年之久,而且在案发时,这七名被害人均未满12周岁。

秦某甚至还利用家长对他的信任,以补课、带学生看病等名义将女生A带回他的家中实施强奸。

最高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检察官王海:被告人他也承认,在案发之前,和被害人及其家人的关系都不错,也经常把这些女生叫出去谈话,也带到过家里面。

这起案件让人心痛,更该让人警醒!!!

目前,教育部和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正大力推动落实性违法犯罪人员从业禁止、校园性侵强制报告等制度。可以看出,为预防未成年人受到性侵害,我国正在采取各种措施努力建设一个安全无害的校园环境。

在期待这些措施起到积极效果的同时,我们也注意到,校园性侵强制报告要求,教师在接到学生当面或邮件报告后,6小时内报告学校负责人。这项规定有一个前提,就是需要学生主动告知老师。

除了在性侵案中,性作为不可回避的要素必须出现在公共讨论中之外,在大多数时间里,对于性的交流都被默认为一种禁忌。因此,预防性侵案件发生的一项重要工作,就是要从普及性知识开始,让孩子从小就正视性,对性有正确的认知。

最高检:

加强预防性侵儿童和中小学生的工作

3月12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举行全体会议,听取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会后,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童建明在第四场“部长通道”接受中外媒体采访。这是最高检院领导首次亮相“部长通道”。

最高检副检察长童建明在接受未来网记者提问时表示: 去年最高检向教育部发出了一份检察建议,建议教育部加强对学校安全的管理,加强预防性侵儿童和中小学的工作;各级教育部门也正在落实性侵害未成年和儿童的教育保护制度,落实校园性侵强制报告、女童宿舍封闭管理等制度;检察机关也在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加强了校园普法工作。

“性盲”无处不在

何为性盲?就是缺乏性生理知识、性健康知识、性安全知识、性道德知识、性审美意识的人。

知乎上有个提问:中国的性教育匮乏到什么程度?那些回答,简直让人瞠目结舌:

●闺蜜跟我讲她第一次来大姨妈时,一觉醒来发现一床血,吓哭了。她以为男女接吻和抚摸就会怀孕,第一次和男朋友接吻后,她躲在被子里哭了一夜——怕怀孕。

●我的一个舍友,竟然认为生孩子是像拉粑粑一样拉出来的。

●小时候问我妈:我是从哪里来的?我妈说:大树底下捡来的。我说:是不是有个阿姨不要我了,把我丢在了大树下,你看着可怜就捡回来了。我妈说:你真聪明。我为这个事情郁闷了好几年。

......

性教育不足亟待被重视

有小学试着推行性教育课本。课本内容很不错,比如,关于出生教育。

孩子问:妈妈,我是从哪里来的?

妈妈答:你是从妈妈肚子里来的。

孩子问:那我是怎么从妈妈肚子出来的啊?

妈妈答:你是从妈妈两腿之间一个叫阴道的地方出来的。

孩子问:那我可不可以看下你的阴道?

妈妈说:不行,这是我的隐私部位,不能给别人看。同样,那里也是你的隐私部位,也不能给别人看或者给别人摸。

你看,既解答了“我从哪里来”的问题,又教会了孩子如何保护自己,多好啊!但这样的课本,却被一些家长举报了:“怎么能传播这样下流的东西,太恶心了。”于是,学校只好收回课本。不让学校教,那家长自己教了吗?

缺失社会教育、学校教育、家长教育,性教育不足亟待被重视。

羞于谈性教育或因这几个误区

为什么家长羞于谈、不敢谈性教育呢?源于四大误区。

1F

“性”肮脏,上不了台面

认为性是肮脏的,只能暗地里做,不能拿到台面上说。某法学博士曾讲过一件事:“远房姑妈领着闺女来到我家,见到我,就指着她闺女大骂:这个该死的玩意在外面被别人搞了。还非说是自己自愿的,不能报警。你一定要帮你妹讨回公道。”她问了一下表妹,发现她确是自愿的。就说了一句:“以后做这些事要记得戴套,怀孕做人流对身体伤害很大。”姑妈一听,拉起闺女就走,出门时,冲着她大骂:“不要脸。”你看,正正经经谈性却成了“肮脏”。

2F

性教育越早,发生性行为越早

“孩子小,还是不谈性为好。书上这样露骨的描述,会不会引起小孩的好奇心,从而催发孩子性早熟。性教育结果变成了性教唆。”

3F

用不着教,可以无师自通

“性知识哪里用得着教啊,孩子长大了自然就会懂。”

4F

性教育就是性行为教育

“我担心孩子过早知道什么是性行为。”很多家长以为性教育就是性行为教育,其实,性教育包括性生理教育、性心理教育、性道德教育、性法制教育、性卫生教育、性安全教育、性审美教育。

只有全面了解了这些性知识,才能建立正确的性认知和性审美。

最需要接受性教育的是中国父母

妇科医生李琳留言说:“最近接诊了一个小姑娘,零零后,14岁,双胎妊娠,孕周14+了,要求堕胎。”

这个14岁少女,经常感到肚子痛,她以为是肚子里生了蛔虫,就和妈妈一起到医院开打虫药,没想到一检查,竟然是怀了孕。妈妈抓着她头发,使劲抽她耳光:“你才14岁啊,真是不知羞耻。”

到妇幼保健院堕胎的未成年少女很多,“大部分父母都责骂她们不知羞耻,很少有父母会反思自己的问题。”

“最需要接受性教育的是中国父母。”为什么这么说呢?

首先,父母是性教育的第一责任人。“父母是子女最亲近最信任的人,父母教起来最方便,孩子也最容易接受。”

其次,父母是性教育的第一监护人。“只有父母鼓励和支持性教育,社会性教育和学校性教育才能推广普及。”

我们的父母,没有接受过真正的性教育,全靠自己摸索着长大。所以到了我们这里,他们拿出了同样的方式对待我们。

本文转载自微信公众号『共青团中央』,综合整理自人民公安报、拾遗、新浪微博@央视新闻、@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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