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大学毕业后进入一家房地产公司工作。入职前,张某曾与该公司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但该公司以“应将劳动合同统一管理、防止不法分子窃取公司机密”为由,没收了原本属于张某的那份劳动合同。每当张某去索要,公司领导都以公司的相关规定为由挡了回来。张某为此感到担心,因此向当地的劳动仲裁部门请求帮助。
劳动合同实施条例
劳动合同法
学法有疑:
那么,该公司的做法对吗?张某有没有权利拿回属于自己的那份劳动合同呢?
法律讲堂
该房地产公司的做法违反了我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张某有权拿回属于自己的那份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劳动合同是证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书面凭证,签订时至少应当一式两份,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各执一份。这一方面可以使双方都明确自己的权利义务,另一方面,当发生争议时也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因此,用人单位无权将属于劳动者的合同文本扣留。
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一句话说法
劳动者入职参加工作时,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书。合同书通常应当一式两份,一份由用人单位留存档案,另一份由劳动者本人保留。这是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的用人单位的义务,用人单位必须履行。
劳动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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