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特征(行政法重要考点)

 2025-08-24 15:06:01  阅读 998  评论 0

摘要:编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协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因此行政协议在2020年具备了一定可考性,我们一起回顾下相关的知识。一、行政合同的概念行政合同,也称行政协议,是指行政机关为实现行政职能,同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经过协商设立、变更和终

行政法重要考点:行政合同的概念、特征和分类

编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协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因此行政协议在2020年具备了一定可考性,我们一起回顾下相关的知识。

一、行政合同的概念

行政合同,也称行政协议,是指行政机关为实现行政职能,同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经过协商设立、变更和终止双方行政法上权利义务的协议。行政合同和民事合同的区别在于目的不同,前者是为了行政目的,后者是为了民事目的。

二、行政合同的特征

(1)行政当事人是行政合同的主体。行政机关是行政合同不可缺少的当事人,涉及国家公共利益和行政职权方面的权利义务需要由行政机关来享有和承担。

(2)对行政当事人自由的限制、行政公益权与经济补偿的平衡是行政合同的内容特征。

(3)行政合同当事人承担更多的公法责任。

(4)引发的争议可以通过行政诉讼途径解决。

三、行政合同的分类

行政合同的种类有:

1.财产性的行政合同

是指行政机关为了提高国有资产的使用效益及所需货物和服务的采购效益而订立的合同。前者的典型形态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者的典型形态是国家的订货合同。

2.管理性的行政合同

是指规定行政管理职能的行使为内容的合同。它的典型形态是政府特许权协议。政府特许是行政机关以合同方式授予当事人独占性权利。地方政府以吸引外资,吸引人才提供优越行政条件为目的,同企业、事业单位或者个人订立的关于减免税收、简化行政程序等内容的合同,也属于管理性行政合同。

四、行政合同的订立和效力

1.行政机关的缔约能力

行政机关的缔约能力指行政当事人缔结行政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主要内容是行政机关是否可以缔结行政合同和缔结什么种类的行政合同。

2.行政合同的形式

行政合同的形式应当依法决定,基本排除当事人之间的自由约定。原则上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3.行政合同的内容

行政合同的内容是由当事人约定。一个重要的原则是,行政当事人缔结行政合同不得超越权限,对方当事人有对此给予特别注意的义务。行政机关提出合同格式条款,应当符合行政合同格式条款的法律规则,并经国家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4.订立方式

行政合同的订立遵守要约、承诺的规则,原则上应当依法采用招标或者其他竞争性方式。不采用竞争方式订立合同的,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条件。

5.合同的效力

依法成立的行政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备案等手续生效的,应当依照其规定。

五、行政合同的履行

行政合同依法成立后,在当事人之间产生法律约束力,各方都应当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

(一)行政指导和监督

行政合同当事人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行政合同的约定,对另外一方当事人正确及时履行行政合同的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行政合同应当规定关于行政指导和监督的条款,行政机关的指导和监督活动违反法律规定和行政合同约定造成对方当事人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行政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行政合同的继续履行将构成对国家公共利益重大危害、重大损失或重大不利的,行政机关当事人可以向对方提出变更或终止。因行政机关原因变更或终止行政合同的,行政机关应向当事人提供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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