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烟是男人的几大爱好之一,所以,有人会收藏打火机、香烟等物品。
比如湖北武汉的王先生,在自己家里收藏、存放了18258条香烟。但令他怎么也没想到的是,自己这种很普通的收藏行为却违法了。
原来,他是被人举报了。
王先生与妻子共同开有一个小卖店,店铺登记在妻子名下,且具有烟草专卖许可证。由于王先生喜欢收藏香烟,多年下来积攒了18258条香烟,总价值高达1284605元。都存放在自己家里。
被举报后,便有执法人员找上门,经查,这些香烟非本地烟,而王先生又拿不出本地购买的凭证。再加上这些香烟的数量较大,王先生因无烟草专卖准运证运输烟草专卖品,而违反了《烟草专卖条例》第52条:“非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价值超过5万元或运输的卷烟数量超过100件(每1万支为一件)”的规定,涉案的18258条香烟全部被烟草局没收。
王先生认为自己没错,便将烟草局起诉到法院。法院经过调查审核,最终认定烟草局属于依法行事,驳回了王先生的诉讼请求。
不少人看到这个案例后,都觉得王先生挺冤,自己在家里收藏香烟,居然也违法了。而且,花了120多万元购买的香烟,最后却都被没收了,损失可谓惨重。
其实,王先生之所以会落到这样的结局,主要有两个原因。
1、也许他自己认为收藏香烟与收藏其他东西没什么区别,只要自己不违法销售就行。
而实际上并非如此,烟草属于特殊商品,与其它商品存在很大的不同。
一直以来,烟草都是由国家统一生产、派发销售、监管,任何个人或组织都不可私自生产、运输、销售烟草。即便是个人收藏香烟,也不能像收藏其他物品那样随意。
所以,王先生在香烟收藏这件事上存在着认知上的不清晰、甚至是错误。
2、《烟草专卖条例》第52条中已经清晰明确的指出运输烟草专卖品的价格限额和数量限制,这与王先生收藏的香烟有着直接的关系。因为他的这些烟本地烟,这便存在一个运输的问题。他将这些烟运回家里,没有获得烟草局的准运许可,便属于非法运输烟草专卖品。
而且,18258条,总价值128万多元,也超过了《烟草专卖条例》中规定的最高限量。
这一切都说明一个问题,王先生对于烟草方面的法律知识或法律常识知之甚少。
这两大因素导致他已经违法了,自己却还蒙在鼓里。
虽然王先生和妻子所开的小卖店有烟草专卖许可证,但他收藏的这些香烟与他的小卖店其实并没有太大关系。
很显然,他存放在家里的这些香烟并不是当地烟草局运输派发给他的,那么,无论他是通过其他什么渠道运输到家里的,都存在非法运输烟草专卖品的嫌疑。
因此,虽然王先生在经济方面确实受到了较大的损失,但这也是由于他自己的一些原因造成的。他们的小卖店与该案扯不上什么关系,对王先生起不到帮助作用。
这个案例主要给我们带来两点警示,首先要明白,香烟属于国家严格管控的专卖品,切不可私自运输、过多收藏。而且,存放久了也会变质。其次,在法治的社会要尽量多了解、掌握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以免自己一不小心违法。或者像王先生一样,违法了还蒙在鼓里。
对于王先生的经历,大家有什么想说的呢?欢迎在评论区畅所欲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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