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有时因追赶工期等原因,会提出一些违反工程建设国家标准的不合理指令,施工单位在接到这些指令后,应当予以拒绝?还是应当按要求继续施工?如果按照建设单位指令要求继续施工,之后导致工程出现质量问题的,应当由谁来承担工程质量责任?
法院裁判观点:虽然新世界公司作为发包人曾发函严令中建四局公司限期封闭后浇带,对提前封闭后浇带的情形负有一定责任,但中建四局公司作为具有专业施工经验和判断能力的施工单位,对于发包人不合理的有损工程质量的要求应当作出专业判断和建议,而非盲目按照指令施工。对于沉降因素对涉案工程质量的影响,一审法院结合本案中新世界公司和中建四局公司在施工中各自的过错酌定造成斜向裂缝产生的沉降因素由新世界公司、中建四局公司各负50%的责任,并无不当,本院予以确认。
拓展知识点:施工单位具有对进场的材料、设备进行检测的义务,即使是建设单位负责采购的材料(甲供材),如施工单位未检测或检测不合格仍使用的,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均需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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