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六月,是全国第19个“安全生产月”,主题是“消除事故隐患,筑牢安全防线”。
建筑行业安全生产管控源头,更应该控制企业挂靠,核心人员挂靠。更应该从这两方面下手,虽然近几年来,各部门针对建筑行业的挂靠采取了严厉的措施,诸如“四库一平台”、社保联网、各地主管部门检查项目经理在岗履职情况等,一定程度上遏制了,挂靠的乱象。但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更为隐蔽的挂靠就出现,比如坐班项目经理,喝茶项目经理,这类岗位人员承担法律风险,但是却对项目工地上的安全生产没有主导权,也可以成为傀儡项目经理,安全生产的效果,那真的是要看运气了。
挂靠的项目出了事故,挂靠人员会不会判刑,看看近十年来的三个全国文明的案例,或许不用解释你就明白了!(以下案例只提取,挂靠项目经理作为分析)
事故调查报告:叶经理,清华附中工程项目备案项目经理,长期未到岗履行项目经理职责。
结论:现场实际执行杨经理被判重刑, 挂靠项目经理被吊销从业证书,终身不予注册,未判刑事犯罪。
结论:现场实际执行经理被判重刑, 挂靠项目经理被吊销执业证书(一级建造师),终身不予注册,未判刑事犯罪。
法院判决:被告人陆卫英虽然挂名担任工程项目经理,实际未从事相应管理工作,但其任由施工方在工程招投标及施工管理中以其名义充任项目经理,默许甚至配合施工方以此应付监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和检查,致使工程施工脱离专业管理,由此造成施工隐患难以通过监管被发现、制止,因而对本案倒楼事故的发生仍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
结论:现场实际执行经理夏建刚首要责任被为主要责任人,挂靠项目经理陆卫英被追究刑事责任,被判有期徒刑三年!
结论:挂靠有风险,执业需谨慎!
对于网上热议的“喝茶”项目经理等,这种更为隐秘的挂靠方式,持证的人员呆在工地打卡上班,没有安全生产的主导权,一旦出现事故,恐怕执业人员会被判定为主要责任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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