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篇文章我们从基本框架了解了企业并购中的法律尽职调查,然而在实践中,尽职调查的规则还不完善,如何展开高质量的尽职调查,就成为企业并购中十分重要的一个问题。本文将从实务的角度出发,与大家一起分享一下法律尽职调查的要点。
我们先来看两个案例:
案例一:燕化公司诉嘉华律师事务所尽职调查失职案
2001 年 7月,燕化公司准备与金晟房地产公司合作开发紫宸苑住宅小区项目。为查清对方底细,燕化公司聘请嘉华律师事务所展开调查。
嘉华律师事务所调查后作出结论:
项目确实在金晟公司名下。燕化公司据此向金晟公司支付了 1 亿元项目转让费,买下了紫宸苑住宅小区项目。燕化公司向嘉华律师事务所支付了 100 万元的高额律师费。
2002 年 5 月,燕化公司发现,另一家公司在紫宸苑住宅小区已开始施工建设。经调查,发现原来是金晟公司的一个股东曾经签订的紫宸苑项目转让协议,并且私自上报立项申请,骗取了北京市计委对该项目的批复。但由于一直没有支付转让款,金晟公司的 3 个股东最终退出了项目。虽然该项目已经被转让,但仍然有人打着紫宸苑项目的名义,凭借失效的规划文件,与毫不知情的燕化公司签订了继续开发紫宸苑项目的协议,以此骗取了燕化公司人民币 1 亿元。
目前,金晟公司刘国利等人因涉嫌合同诈骗罪,已被北京市公安局立案侦查。警方至今发还了燕化公司 2140 多万元人民币,但仍有 8000 万元投资没追回。
该案中,嘉华律师事务所没有尽到相应的审查义务:
按规定,从事房地产开发,首先要取得房地产开发用地的土地使用权;房地产开发企业也要按照资质等级,承担相应的房地产开发项目。
实际上,嘉华律师事务所对于紫宸苑项目,既没有针对项目用地的土地使用权状况进行审查,同样也没有对金晟公司是否具有资质等级进行审查。事后经调查查明,组成金晟公司的 3 家股东公司早就一致声明退出紫宸苑项目,并已向朝阳区计委递交了终止项目开发的请示。
这就意味着该所的几名律师负有审查的重大过失,此类尽职调查事项属于基本重要事项,如本文第三部分所述,这些事项属于律师尽职调查中首先应该着手调查的事项,如果发现诸如尽职调查对象并非目标主体等事项,那么该法律交易就不应该进行,也就不可能有之后的一系列操作。
最终,法院认为律师存在重大过错,判决律所赔偿燕化公司经济损失800 万元。
案例二:蓝山科技案
根据证监会披露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蓝山科技在2017至2019年度,通过虚增银行存款、虚构销售业务、虚构研发支出、虚列运费支出以虚增收入、资产和利润。其中通过虚构采购销售循环业务虚增收入共计8.11亿元,虚增销售利润共计2.46亿元,虚增存货共计1.06亿元,虚增应收账款共计6303.33万元。
本案中,华龙证券、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天元律师事务所、开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4家中介机构集体被罚。
证监会认为,天元律师事务所未能关注电话号码相同的异常情况,进而未能查证确认天越五洲等5家未披露关联方及相关业务的真实性。天元律师事务所违反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的规则。未勤勉尽责,比如书面审查不到位;函证措施流于形式;对访谈工作未保持职业怀疑。对天元律师事务所处以50万元罚款;项目签字律师也被给予警告。
通过上述案例,我们可以总结出企业并购中法律尽职调查的主要内容一共有以下几点:
(一)主体资格及股东情况
1、调查的重点主要围绕目标单位是否“依法设立,合法存续”进行。
2、审核要点包括设立与续存、出资、股权转让、股东资格及股权稳定性、实际控制人认定等方面。
(二)业务独立性及合规性
1、逐项核查目标单位主要业务经营资质及经营行为的合法合规性。调查的重点主要围绕目标单位是否“具备经营许可”进行。
2、审核要点包括核定经营范围、实际经营业务、经营资质许可或登记、业务外包及业务领域的处罚等方面。
(三)主要资产
1、主要资产范围包括土地使用权及房屋、重大机器设备、知识产权等。调查的重点主要围绕目标单位资产“权属是否清晰无争议”及“正常使用是否存在 障碍或限制”进行。
2、审核要点包括政府批复文件、招拍挂文件、成交合同、款项支付凭证、权属证书及年费缴纳情况、查封抵押质押担保等权利受限情况等方面。采取租赁方式或其他非自有方式使用的,注意使用行为的合法性及可持续性。
例如,土地资产包括:土地来源及手续、土地抵押、规划调整等政策变化、文勘等工作开展情况、土地闲置问题、逾期支付土地出让金、逾期开竣工问题、已经建设部分的合规性……
(四)重大债权债务及担保
重大债权债务主要以各类合同为切入点进行调查,一般可分为合同债权债务及其他债权债务。
合同可以按照金融合同、担保合同、股东合同以及业务合同进行分类。
审核要点包括债权债务行为合法性、有效性、是否存在争议及潜在争议等方面,尤其要关注是否存在隐性债务。
审查合同时特别要关注是否存在针对本次交易行为的限制性或禁止性约定条款。
此处的“重大”并没有统一的标准,一般可以结合相关交易金额、目标单位资产、收入、利润规模等情况进行个性化确认。
涉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还要关注关联方确认及关联交易行为的合法合规性及公允性。对潜在关联方、可能的关联交易、资金往来等问题予以重点核查。
该部分调查可以结合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章节进行。
(五)财务、税务及财政补贴
1、财务、税务及财政补贴调查主要围绕财务合法合规性、税收缴纳行为合法性及规范性、以及财政补贴行为合规性进行。
审核要点包括财务制度及落实情况,税种税率、财务不规范导致的补税、母子公司间的利润调节、各类税收优惠;财政补贴的依据及其对公司收入利润的影响;因税收受到的行政处罚。
2、关注历史上的分红、以未分配利润等转增资本、支付报酬的,股转、股改等行为是否履行了代扣代缴义务。
(六)环境保护、产品质量
环境保护、产品质量与技术标准调查兼具法律尽职调查和技术尽职调查性质。
法律尽职调查一般将重点放在环境保护资格准入、审批及验收上面,产品质量与技术标准尽量结合其他中介机构的技术尽职调查执行,关注强制产品认证及强制标准执行。
审核要点包括项目建设过程中的环保审批及验收、项目运行过程中的环保执行,注意将静态和动态相结合,关注目标单位实际运营中的守法情况。
(七)法人治理
根据目标单位市场主体属性确定法人治理机制尽调重点,公司制单位主要围绕股东会、董事会/董事、监事会/监事等治理机构是否规范运作进行。
重点关注股东协议、公司章程规定是否存在影响本次交易的限制性或禁止性条款,“三会”职权、议事规则有无特别约定。
注意核查董事、监事和高管任职是否存在瑕疵、是否存在竞业限制约定等。
(八)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
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主要围绕谁是关联方、关联交易是否具有必要性、关联交易价格是否公允,是否存在利益输送、利益冲突的情况、公司和关联方所从事的业务是否存在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进行。
(九)劳动人事
1、劳动人事调查主要围绕劳动关系的合规性、劳务派遣的合法性、社保及住房公积金的登记及缴纳行为的合规性进行。
2、重点关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签订情况、退休返聘用工及劳务派遣用工合法合规性、规章制度完善性、劳动争议处理的及时性和合法性,社保及住房公积金的区别评价等方面。注意核查核心高管与公司之间是否存在有关薪酬福利待遇的特别约定。
(十)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1、本部分调查主要围绕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进行,对于已经了结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给予适当关注,以综合评价目标单位经营行为合法合规性及潜在纠纷可能性。核查范围包括公司、股东、董监高等,并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是否将实际控制人纳入调查范围。
2、此处的“重大”并没有统一的标准,除可以结合相关交易金额、目标单位资产、收入、利润规模等情况个性化确认外,还要关注行为的性质问题,实务中存在没有涉案金额或涉案金额不大但性质严重的情形,需要律师结合实际情况酌定。
作为一名律师,在企业并购中法律尽职调查中务必严格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忠诚法律,勤勉尽责,既为自己负责也为委托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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