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道大家还记不记得,在辽宁葫芦岛,一个小女孩遭遇了恶魔后悲惨死去的惨案?

11岁的阳阳生前遗留的最后一张照片
一
6年前,年仅11岁的阳阳被同村23岁的赵建拖到厕所里猥亵并杀害。
作案后,赵建逃离现场,第二天还前往案发现场和其他群众一起围观。
阳阳家人刚开始以为阳阳是在荡秋千时不小心摔的,但在收拾遗体的时候,却发现阳阳下体和内裤均有血迹,便报警处理。
一时间,这个平日里宁静的村庄被惊愕与恐慌笼罩,村里的小孩都被勒令不得出门。

阳阳的全家照
经法医鉴定,阳阳的尿道口与阴道口之间粘膜有点状出血,阴道口有创口。通过严密排查,警方很快便认定赵健具有重大嫌疑。
2015年8月31号,赵建在家中被警方抓获,随后赵建如实供述了整个过程。
赵建供述称,当日中午,他在去找邻居的路上,看到阳阳在自家院中荡秋千。在等待5分钟后确认周围没有人,便进入到阳阳家抱着她往院内厕所里去。之后,他在厕所里控制住阳阳,在阳阳呼救的时候用双手掐其脖子,猥亵后将其残忍杀害。

案发现场
二
2016年,葫芦岛市中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猥亵儿童罪,判处赵建死刑,缓期2年执行,并限制减刑。
法院认定:公安机关在传唤赵建时并未掌握本案犯罪线索和证据,仅因形迹可疑将其传唤至公安机关,赵建如实供认罪行,应当认定具有自首情节,其罪行极其严重,论罪应当判处死刑。但鉴于其有自首情节,其亲属主动赔偿被害方经济损失,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

一审法院判决结果
葫芦岛市检察院随后抗诉,认为法院认定赵建有自首情节错误,量刑畸轻。
2018年11月,辽宁省高院撤销一审判决,发回葫芦岛市中院重新审判。此后,葫芦岛市中院重审,判处赵建死刑,缓期2年执行。
2019年11月20日,辽宁省高院二审宣判,维持原判,随即阳阳家属提出了申诉。
2021年12月7日,辽宁省人民检察院向阳阳家属送达申诉结果,决定支持抗诉。

辽宁省检察院的抗诉决定
三
从2015年案发至今,阳阳案可谓是历经曲折,法律规定的程序基本上都走了一遍,此案也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该案的特殊性主要有以下三点:
1.犯罪情节特别恶劣,受害人阳阳是未成年人;
2.从一审到二审,法院越判越轻,维持死缓,取消了限制减刑;
3.阳阳家属一直坚持死刑立即执行,同情和支持的人众多。
在该案里,法院之所以没有判决死刑立即执行,是考虑到赵建有自首情节。
《刑法》对自首是这样规定的: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也就是说,自动投案后,如实交待才算自首,本案中赵建是在家里被抓获的,而且当时警方已经初步掌握了相关的犯罪证据和线索。
另外,相关的司法解释也规定:对于自首情节,综合考虑自首的动机、时间、方式、罪行轻重、如实供述罪行的程度以及悔罪表现等,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但是,恶意利用自首规避法律制裁等不足以从宽处罚的除外。
因此,从法理上看赵建的行为是否构成自首值得商榷。退一步讲,即使赵建的行为被认定成自首,也正如检察院在抗诉决定中所说,情节恶劣,社会危害性大,依法应当严惩,不应当对其从宽处罚。
习总书记说,要让每一个人民群众从个案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显然,对于阳阳家属来说,死缓的结果是不符合他们的认知的。
人心是杆秤,法律是准绳。
世界上有两件东西能震撼人们的心灵:一件是我们心中崇高的道德标准;另一件是我们头顶上灿烂的星空。
——康德
来源:树人执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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