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仅11岁的小婷出生在辽宁省葫芦岛市,2015年8月,她在家里的院子里荡秋千,被心怀不轨的同村男子赵某看到,将其猥亵后并杀害。
一审判决,被告人赵某被判死缓且限制减刑,后经辽宁省高院裁定发回重审。重审时,法院改判死缓。经二审判决,维持原判。
得知判决结果,被害人的母亲王某悲愤交加,向检方提出申诉,要求再审。直至今年12月7日,据了解辽宁省人民检察院认为原裁定量刑不当,决定向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
▋案情介绍:
据受害人小婷母亲王某回忆,2015年8月30日中午,她带着两个女儿去离家里仅200米的婆婆家吃饭。吃完饭后已经是下午一点钟了,大女儿小婷想回家写暑假作业便向她拿了钥匙自己回去了,此时距离小婷六年级开学仅有2天。
王某说,在小婷回家后,她便将小女儿托给婆婆照顾,自己就去家里的大棚里干活了。案发当天下午2点40分左右,在棚里干活的她突然接到在外打工丈夫的电话说小婷出事了。她一听到这个噩耗便直接往家里赶,然而当她回到家时,只见女儿躺在自家院里,身上盖着麻袋只露出头部,身旁的地上满是鲜血。根据现场留存的线索,案发第二天,警方就抓到了凶手——同村男子赵某。
据记者了解,赵某作案时23岁,身高1.9米,他家与小婷家隔着三个住户,相隔不到200米。后据赵某供诉,他当时准备去朋友家玩,路经小婷家时看到她一个人在家,四周都没有人,心中便起了邪念,将小婷拖到厕所实施猥亵,后担心小婷告诉他人,就用镐头连续击打其头部,致使她当场死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 【强制猥亵、侮辱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罪】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
(二)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
(三)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四)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一审判决:
2016年1月27日,葫芦岛市人民检察院以猥亵儿童罪、故意杀人罪对被告赵某提起公诉,后案件在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罪行极其严重,论罪应当判处死刑,但鉴于其有自首情节,其亲属主动赔偿被害方经济损失,对此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赵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以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且限制减刑。被告赵某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经济损失24555元。
▋二审判决:
一审后,葫芦岛人民检察院认为,该案一审判决认定赵某有自首情节错误,量刑畸轻,依法提出抗诉。王某及被告赵某也都提出上诉。2018年1月29日,辽宁省高院作出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裁定本案发回重审。
葫芦岛市中院重审后认为,赵某在庭审中对故意杀人的主要事实翻供,不能认定为自首情节。经查,被告人赵某无前科劣迹情况属实,虽不宜从轻处罚,但综合本案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对赵某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再审后,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赵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两年执行;随案移送的作案工具镐一把、衣服等予以收缴;被告赵某赔偿原告经济损失31272.5元。
再审宣判后,王某不服提出上诉,葫芦岛检察院也提出抗诉,后该案在辽宁省高院进行了二审。法院认为,公安机关在传唤赵某时并未掌握其犯罪线索和证据,赵某主动交待犯罪,应视为主动投案;第一次一审判决前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虽然此后其对自己的行为有所辩解,但能如实供述猥亵儿童及持械击打被害人要害部位的主要犯罪事实,故可认定为自首。2019年11月20日,辽宁省高院二审宣判,维持原判。
自首:是指犯罪后自动投案,向公安、司法机关或其他有关机关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检方:量刑不当建议再审
二审宣判后,王某表示,经济赔偿的部分赵家并没有给她,她也没有要,她和丈夫只希望严惩凶手。今年6月,王某向检察院及法院提出申诉,希望能够再审女儿的案件。
12月7日,辽宁省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来到王霞家中,将检察院刑事申诉结果通知书交给王霞。该刑事申诉结果通知书显示,经复查,原审被告赵某进入未成年人住所,采用暴力手段,对不满十二岁的儿童实施性侵害,为防止罪行败露,杀人灭口,毁灭证据,赵某犯罪动机卑劣,手段极其残忍,情节特别恶劣,犯罪后果严重,主观恶性深,社会危害性极大,依法应当从严惩处,虽然认定自首,不足以从轻处罚。辽宁省人民检察院认为,辽宁省高院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作出维持原判裁定,定罪准确,但量刑明显不当,本院决定向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
王某说,作为母亲她没有别的要求,只希望能严惩赵某。
对于此案,你怎么看?
欢迎留言评论!
生活中真的有太多需要法律知识的时候了!如您正遇到法律难题不知道怎么解决?不妨先问问律师!
如遇法律难题需要律师帮助,点击下方寻求专业律师帮助,和彭功平律师一对一在线交流↓↓↓
武汉知名律师_武汉刑事辩护律师_武汉合同纠纷律师-彭功平律师网|华律网
版权声明:我们致力于保护作者版权,注重分享,被刊用文章【男子杀11岁学生被执行死刑(男子猥亵杀害11岁女童)】因无法核实真实出处,未能及时与作者取得联系,或有版权异议的,请联系管理员,我们会立即处理! 部分文章是来自自研大数据AI进行生成,内容摘自(百度百科,百度知道,头条百科,中国民法典,刑法,牛津词典,新华词典,汉语词典,国家院校,科普平台)等数据,内容仅供学习参考,不准确地方联系删除处理!;
工作时间:8:00-18:00
客服电话
电子邮件
beimuxi@protonmail.com
扫码二维码
获取最新动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