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销证明(最新企业注销资料流程大全)

 2025-08-28 15:15:01  阅读 249  评论 0

摘要:企业发生以下情形的,应当向税务机关申请注销税务登记:(一)因解散、破产、撤销等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二)按规定不需要在市场监督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的,但经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告终止的;(三)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其他机关予以撤

企业发生以下情形的,应当向税务机关申请注销税务登记:

(一)因解散、破产、撤销等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

(二)按规定不需要在市场监督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的,但经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告终止的;

(三)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其他机关予以撤销登记的;

(四)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的;

(五)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驻在期届满、提前终止业务活动的;

(六)境外企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项目完工、离开中国的;

(七)非境内注册居民企业经国家税务总局确认终止居民身份的。

实名办理

自2018年11月1日起,纳税人按要求通过实名信息验证的,方可办理业务。

注销时间

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在向市场监督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之前申请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其他机关予以撤销登记的,应当自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者被撤销登记之日起15日内,申请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非境内注册居民企业经国家税务总局确认终止居民身份的,应当自收到主管税务机关书面通知之日起15日内,申请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的,应当在项目完工、离开中国前15日内,申请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纳税人因住所、经营地点跨省市变动,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登记前或者住所、经营地点变动前,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不同原因注销企业,要求注销的时间也是不同的。

注销流程

1. 注销预检

①存在未申报、欠税信息;②存在未验旧的发票;③状态为非正常、非正常注销④存在房地产项目未完成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⑤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未完成企业所得税清算;⑥存在多缴(包括预缴、应退未退)税款;⑦存在未结报的税收票证;⑧存在未缴销的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⑨未注销防伪税控资格⑩出口退(免)税备案尚未撤回;⑪有房产、土地、车船未办过户或未注销;⑫存在未处理完毕的税收违法行为;⑬存在未完成的纳税评估;⑭存在未完成定期定额分月汇总申报⑮处于稽查在案状态;⑯存在其他应结未结事项。

2.网上申报

检查好这些资料已经完成后,进行网上申报

登陆深圳市电子税务局,在线办理税务注销预检。

一般情况下原因填写:依法解散

确认之后会出现注销未办结事项提示

注意:

一、免办税务注销情形

自2018年10月1日起,对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简易注销的纳税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免予到税务机关办理清税证明,直接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1. 未办理过涉税事宜的(税种未启用);

2. 办理过涉税事宜(连续零申报)但未领用发票、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的。

二、注销即办情形

对未处于税务检查状态、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已缴销增值税专用发票及税控专用设备,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在办结全部未结事项后,税务机关即时出具《清税证明》,注销其税务登记。

(1)纳税信用级别为A级和B级的纳税人

(2)控股母公司纳税信用级别为A级的M级纳税人

(3)未纳入纳税信用级别评价的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

(4)未达到增值税纳税起征点的纳税人

(5)省级人民政府引进人才或经省级以上行业协会等机构认定的行业领军人才等创办的企业

注销流程图

注销常见问题

1.跨省市迁移的,工商已经做了变更,税务需要怎么处理?

答:住所和经营地点跨省市变动的,需要办理税务登记注销后再办理工商变更。

2.如果还有多缴税款,在申请注销时一定要办理退税审批吗?

答:纳税人申请注销或清税申报时存在多缴税款,作为提示性监控,并非强制监控条件,即在纳税人声明放弃退税的前提下,可以继续办理注销或清税申报。

3.没有申请过发票和办理涉税事项,但纳税人状态是非正常可以简易注销吗?

答:纳税人状态为非正常的,需解除非正常状态后再判断是否符合简易注销免办或即办流程。

4.工商办理注销时,监控提示税务机关有未办结事项(未领取联合登记证等)

答:说明税务登记信息存在需要变更或者同步至工商的数据,请到任一税务机关办理(非国地税共管户、存在一照一码代办事宜未办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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