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5月22日,甘肃省白银市举行的一场越野马拉松发生了意外,最终造成21人遇难,该事件引起全国关注,面对各方的质疑,政府相关部门已介入调查。本文分析一下,此次事件中有可能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那些人。
在5月22日,甘肃白银市景泰县黄河石林举办了一百公里的越野马拉松,参加人员约170人。早上开始的时候天气还不错,午后突然刮风下雨,部分地区出现冰雹、冻雨等极端天气,许多参赛人员身体出现失温的情形,还有部分失联,最终造成21人遇难,死亡的这些人中,有很多还是经验丰富的马拉松大神。
据悉,黄河石林百公里越野赛已经举办了四届,都是由甘肃晟景体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负责运营,该公司注册资本为500万元,其2020年年报显示,该公司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数为0人,而该公司多次拿下政府部门的“大单”。
科普一下,叫低体温症,是指人体热量流失大于热量补给,从而造成人体大脑、心肺等器官温度降低,并产生一系列寒颤、迷茫、心肺功能衰竭等症状,甚至最终造成死亡的病症。(来源于网络)
《刑法》第135条之一规定了“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罪”,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据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实施刑法第135条之一规定的行为,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又或者造成100万元以上经济损失的,可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伤10人以上,又或者造成500万元以上经济损失,负事故主要责任的,可处3至7年有期徒刑。
注意一下,第一档刑罚,不需要相关人员负事故主要责任,有人死伤就可以判刑。
有人说,之前举办过三届马拉松都没有问题,这次出现问题是天气导致的。不可否认,出现这样严重的后果,天气是主要原因,但是,相关人员还是有可能要承担刑事责任,因为他们涉嫌违反安全管理规定。
根据《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承办者需要为活动的安全工作提供必要的保障,承办者违反规定致使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后面查明甘肃死亡马拉松承办者违反安全管理规定,根据前面司法解释的规定,只要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个以上的,就可以判刑。
据报道,此次马拉松活动,当地政府深度参与,根据《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有关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在履行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职责中,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另外,针对举办活动的公司,笔者猜测,该公司能多次获得政府的项目,里面可能存在其他的违法甚至是犯罪行为。例如,有可能会触犯刑法第223条的串通投标罪,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这里面还有可能存在行贿、受贿等情形,但目前没有相关材料,在此不予评价。相关部门已经介入调查,真相应该很快浮出水面。
最后,笔者对这逝去的21位“运动员”表示哀悼,在他们身后,是21个绝望的家庭,他们的亲人再也等不到他们回家,他们以后再也不会相见,心中只有无尽的忧伤、想念、悔恨……时间是治疗伤痛最好的良药,生活仍会继续,阴霾终会散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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