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法院网讯 近日,江西省乐安县人民法院对一起非法猎杀野生动物案作出一审宣判,被告人曾某被判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作案工具依法予以没收。
经审理查明,2019年5月,被告人曾某在山场发现野兔踪迹,后回家带上抓捕工具放在兔子可能经过的地方,次日发现其放置的铁夹子捕获到一只野兔,便将兔子带回饭店宰杀处理好后存放在冰柜。经鉴定,该兔系华南兔为国家三有保护野生动物。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曾某违反狩猎法规,在未办理狩猎许可证的情况下,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禁用工具狩猎,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被告人曾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又自愿缴纳了生态修复费用,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并签订了认罪认罚具结书,依法可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版权声明:我们致力于保护作者版权,注重分享,被刊用文章【抓野兔违法吗(乐安一男子非法捕获野兔)】因无法核实真实出处,未能及时与作者取得联系,或有版权异议的,请联系管理员,我们会立即处理! 部分文章是来自自研大数据AI进行生成,内容摘自(百度百科,百度知道,头条百科,中国民法典,刑法,牛津词典,新华词典,汉语词典,国家院校,科普平台)等数据,内容仅供学习参考,不准确地方联系删除处理!;
工作时间:8:00-18:00
客服电话
电子邮件
beimuxi@protonmail.com
扫码二维码
获取最新动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