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智舟律师事务所王庆主任律师
近期我写了五十多篇关于执行的系列文章,很多人咨询我,为什么要聘请全风险代理的律师执行案件,你们为什么能够做到全风险代理,这其中如果和律师签订合同,应该注意什么内容,今天我就把这个原因给大家讲一下,教给大家一些经验。
(一)所谓的全风险代理的概念,就是前期当事人不投入任何费用,全部由律师垫付,比方,交通费,住宿费,复印费,通讯费、调查费等等费用。
(二)全风险代理什么时候支付律师费呢。等到案件有了执行回款,执行款项到账以后,申请人再根据双方签订的比例支付律师费。
(三)全风险代理的好处。
1、首先,当事人和律师双方的法律关系可以说是委托加合伙的法律关系,如果律师没有成果,双方都没有收入,这就是好处。
2、其次,因为执行案件周期比较长,如果前期支付了律师费,律师会依赖法官执行,根本没有主动性,这就是先付费的弊端。
二、如何签订全风险代理合同
(一)这里需要强调的是两点,第一是前期申请人不支付任何律师费,第二,执行款项到了申请人账户以后,再按照比例支付律师费。
(二)提成比例是多少合适呢?在2018年之前有个不超过30%的比例规定,目前国家发改委放开了律师事务所关于风险代理的比例,具体多少双方可以协商。
建议申请人,在执行阶段,一定找个能与自己捆绑一起的合伙人律师,这样,才能放心的把案件交给律师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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