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过户证明(车管小课堂)

 2025-08-30 14:42:01  阅读 975  评论 0

摘要:最近小编收到很多群众关于车辆过户的问题,车辆过户就是“机动车转让登记”,那机动车转让登记不知道怎么操作?大家快做好笔记,小编今天和大家聊聊这个话题!根据修订后的《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164号)第二十五条规定: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让的,现机动车

最近小编收到很多群众关于车辆过户的问题,

车辆过户就是“机动车转让登记”,

那机动车转让登记不知道怎么操作?

大家快做好笔记,

小编今天和大家聊聊这个话题!

根据修订后的《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164号)第二十五条规定: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让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自机动车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转让登记。

温馨提示:办理转让登记(过户)业务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机动车在办理转让登记业务时,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先前往车辆管理所查验机动车、确认车辆信息后提交以下资料:

在辖区内办理机动车转让登记需要准备什么资料?

1、现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非本地需提供居住证;

2、机动车所有权转让的证明、凭证;

3、机动车行驶证原件、机动车号牌;

4、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

5、委托办理请提供委托书(单位委托书需加盖单位公章)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

6、机动车标准照片;

7、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

温馨提示:车辆在抵押登记期间转让的,由原机动车所有人、现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共同申请,一并办理新的抵押登记。

机动车迁出管辖区办理转让登记需准备什么材料?

1、现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

2、机动车所有权转让的证明、凭证;

3、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

4、机动车行驶证原件;

5、机动车号牌;

6、委托办理提供委托书(单位的委托书需要加盖公章)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原件;

7、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

温馨提示:非营运小、微型载客汽车除外。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

不是所有的车都能办理过户,

有以下情况,

机动车不能办理转让登记!!!

根据修订后的《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164号)第二十九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转让登记:

机动车与该车档案记载内容不一致的;

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海关未解除监管或者批准转让的;

距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要求使用年限一年以内的机动车;

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的;

机动车来历证明被涂改或者机动车来历证明记载的机动车所有人与身份证明不符的;

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的;

机动车被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

机动车属于被盗抢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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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材来源:乌海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车辆管理所

▎通 讯 员: 贾泓婫

▎投稿邮箱:1909781284@qq.com

▎素材整理:刘珈彤

▎审 核:张 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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