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案件也是一波三折,一审法院两次判决是完全不同的,第一次判决是驳回咱们的诉讼请求的,第二次判决是支持了咱们40多万,两次判决为什么截然不同 ,他的判决思路是什么,这两份判决是同一个人民法院作出的,只是不同的法官,不同的合议庭作出两个截然不同的(判决)。
第一次,人民法院对于,同先生的案件有一定的特殊性,同先生是宅基地上的房屋面临征收,其实,镇政府也就是征收方说,根据农村的政策是一户一宅,你在后来又另外建了一个房子了,这个房子就不能算成房子了,只能算作猪舍,这样的情况,在一审的时候,第一次起诉的时候就得到了人民法院的支持,后来经过调查 也就是说我们上诉之后,二审人民法院发回重审的理由,事实不清,后来经过调查,经过我律师们的努力,以及同先生自己的努力,搜集了相关的证据 ,另外一个宅基地并不是他的,房子是他兄弟的,在农村是分户得,是独立的,所以,同先生的房子就是他的住宅,不能按照猪圈去赔。
在二审人民法院发回重审之后,另行组成合议庭,换了主审法官,把这个事实就查清了,查清之后 住宅和猪圈它的价值肯定就不同,所以一审和二审判的数额是截然不同的,二审完全支持了同先生的请求按照住宅对他进行补偿。
关键词:征地拆迁,拆迁律师,征地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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