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说的案例,也是综合近段时间以来老百姓的咨询热点总结的,这事儿小编不说透,总会有很多拆迁户很闹心,毕竟拆房子可是一辈子的事情。
这次,我们教你面对一份《限期拆除通知书》时,如何避免遇到“赝品”。
2012年,吴先生在北京市昌平区某地租赁了四栋毛坯房屋,进行装修改造后用于公寓经营。
2015年11月13日,当地镇政府有关部门称吴先生租赁的房屋未取得乡村规划许可证,且不符合村庄规划,违反了《城乡规划法》的规定,于是便给吴先生出具一份《限期拆除通知书》,限其于当年11月20日前自行拆除,逾期不拆除将依法强拆。
得到这个消息,吴先生内心是愤怒的:我租房子的时候你们不开腔,经营几年了你们现在来说是违建,早干嘛去了?
于是吴先生就找对方理论,结果大家都懂得……
本着依法维权的态度,也想着找个“明白人”怼一下不讲理的对方,吴先生委托盛廷律师事务所的赵传学、徐勇律师进行维权。
“法律法规太多,里面的条条框框自己也搞不明白,干脆找专业律师稳当点。”吴先生当时这样对律师说。
在接受吴先生的委托后,凭着职业敏感,赵传学、徐勇两位律师很快发现,镇政府作出《限期拆除通知书》的行政行为存在以下违法问题:
首先,作出该通知之前,吴先生租赁地块已依法进行了土地征收,且镇政府与吴先生租赁房屋的所有权人已经签订了拆迁补偿协议,就在这种情况下作出限期拆除通知且认定租赁房屋违建,显然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
其次,租赁屋被征收为国有后,所在区域也早已变为城市规划区内,根据城乡规划法的相关规定,对违章建筑的认定应由市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而非当地镇政府。
最后,律师了解到,直到镇政府与吴先生房东签订拆迁补偿协议之日,没有任何政府部门将该租赁房屋认定为违章建筑,很显然,这是一起以拆违代替拆迁的违法行为。
针对上述问题,吴先生果断向昌平法院提起撤销《限期拆除通知书》的诉讼,后经激烈的庭审辩论,法院最终采纳了律师的意见,判决撤销当地镇政府作出的《限期拆除通知书》。
通过此案例,希望广大拆迁户们在面临各种有关拆迁的公告、通知时,一定向专业人士进行打听咨询,免得自己吃亏上当。
毕竟,涉及到拆迁的大项目中,难免有个别人不按法律程序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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