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浙江杭州,男子小王刷视频的时候发现自己和妻子在家中的一举一动被他人发布在网上,于是意识到自家被偷拍了,最终发现偷拍者竟是自己90后的同事健某,而且偷拍长达半年,那么,健某是如何实施偷拍的呢?
受害人小王最开始并未发现偷拍设备,在报警之后,公安机关经过比对拍摄视频角度,在他们房间的床头的插座中发现偷拍的针孔摄像头。另外,民警在健某的房间中搜出作案工具和大量的视频。
经公安机关讯问,健某交代其通过网购针孔摄像头,趁小王夫妻不在家时,偷偷地潜入他们卧室安装偷拍设备,用来满足个人的畸形欲望,而偷拍者健某也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
从法律上看,健某的偷拍行为属于违法行为,不构成刑事犯罪。
如《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目前,健某因侵犯他人隐私被行政拘留。
同时,偷拍行为也属于民事侵权。《民法典》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而健某的偷拍行为严重侵犯了小王夫妇的隐私权,构成民事侵权,依法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包括赔礼道歉、精神损害赔偿等。
若是健某偷拍到“不雅”视频,不仅自己观看,还发布在网上或者在网上进行“兜售”,可能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或者传播淫秽物品罪。
如《刑法》规定,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因此,“不雅”视频不仅不能偷拍,更加不能传播,否则的话,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健某而言,偷拍行为不仅让人不齿,更是违法行为,希望通过法律的严惩,挽救这位迷失的90后青年,避免其在违法的道路上越走越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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