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刑事律师(律师团队建设)

 2025-09-03 21:51:01  阅读 214  评论 0

摘要:上午去一家律师事务所交流,提到律师团队建设,我重申去年的观点,即“有品牌律师才有品牌团队与品牌律师事务所”。随着网络化的发展,律师需要“品牌影响力”才能在网络时代获得青睐,无论是在天涯海角还是在身边,都有自己的客户。品牌律师能够比普通律师获得更多的“关注度

上午去一家律师事务所交流,提到律师团队建设,我重申去年的观点,即“有品牌律师才有品牌团队与品牌律师事务所”。

随着网络化的发展,律师需要“品牌影响力”才能在网络时代获得青睐,无论是在天涯海角还是在身边,都有自己的客户。品牌律师能够比普通律师获得更多的“关注度”,也就能够在客户需求中占据有利地位为。无论是“接案机会”还是“案件收费”,品牌律师都能体现“品牌溢价”。在“赢者通吃”的年代,“马太效应”愈加突出,特别是在“陌生人社会”。

一家律师事务所甚至一个律师服务团队,如果没有品牌律师的参与,基本没有生命力。上次去东莞参加省律师协会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年会,就有律师说他的团队每年要办200宗案件,每宗案件律师费不超过两万元,平均下来每个团队成员的收费也就不足30万。我当然对此并不惊讶,这还是当地比较知名的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团队,更多的律师会在20万以下的“生存期”挣扎。上次就有文章分析说深圳一半的青年律师收入10万元左右,毕竟其他城市“二八原则”而在一线城市竞争更激烈,出现“一九原则”。那些没有品牌律师充当“领头羊”的律师团队,很容易沦为“法律农民工”。

品牌律师的成长需要付出比普通律师大得多的辛勤劳动,当然也需要整个团队为他们提供支持。广州某律师前辈就说他们经常把1个业务部门10多名律师的全部优质案件都挂在领头律师的名下,会把整个业务部门的各种荣誉包括文稿写作都挂在领头律师名下,从而“制造”出品牌律师,然后借助品牌律师的影响力“制造”品牌律师团队。当然,被选中为“品牌律师培养对象”的目标律师,也需要自身能力强,否则难以服众。这种“众人拾柴”模式,其实是许多“品牌律师”的“生成法则”。

培养品牌律师,大中型律师事务所比小型律师事务所有优势,可以“团结一致向前看”,在律师事务所的业务能力竞争中脱颖而出,甚至成为“品牌律师梦工厂”。拥有多个品牌律师的律师事务所或者律师团队,当然也就成为品牌律师事务所,在“专业化细分市场”拥有更多的优势。

“大数据”时代,黑龙江、新疆的客户要找在北京、上海、广东寻找“国内一流律师”,必然是借助网络“海选”,必然是那些品牌律师优先被考虑。这就需要我们在网络上体现自己的“品牌价值”,特别是成功案例赢得的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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