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旧房屋年代久远无法追踪溯源?房屋产权归属不明确?相关权利人对拆迁款的占比份额争议大?来看宜丰法院法官如何答疑解惑平纷争。
近日,宜丰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争夺房屋拆迁款引发的不当得利纠纷案件。
2018年,位于桥西乡前头村朱家组的一套老宅被拆迁。该老屋的土地证上载明产权所有人为被告朱某明的父亲及两位五保户邹某、龚某,三产权人均已去世。和平组村民朱某英(原告)称邹某的房屋部分由其父亲购得,且经过了公证处公证,原告应分得部分拆迁款。朱家组村民朱某明(被告)称应按土地证的产权人来分配,原告无权分配该拆迁款。在政府有关部门工作人员沟通协调下,原、被告双方同意拆迁款先由被告暂时领取,拆迁后双方再协商分配。
事后,原、被告对拆迁款的分配终未能达成一致的意见,故诉至宜丰县人民法院。
为了厘清案件事实,明确双方当事人争议的焦点,更好地调处纠纷,保障双方当事人的合法利益,2021年9月27日,民庭承办法官带领工作人员前往前头村村委会,就地组织原、被告开展调解工作。
调解过程中,法官以案释法,积极向当事人、当地党员干部及村民普及相关的法律知识。双方当事人和村民代表各抒己见,充分发表了自身意见。同时村书记也耐心、细致地向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解释,劝导他们应“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能调解就调解,尽量庭外和解”。
经过承办法官与村干部长达近三个小时的思想工作,双方均有调解意向,并提供了初步调解方案。
此次的调解工作为进一步厘清本案复杂的人物关系和案件事实打下了坚实的基础,承办法官到村委会排忧解纷的便民举措也赢得在场村民的一致好评。
自党史学习教育活动开展以来,宜丰县人民法院法官从被动坐堂听讼审案到主动走出法院大门办案,紧紧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这个目标,大力推进送法下乡、上门服务,打通司法为民“最后一公里”。
来源:宜丰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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