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司法鉴定网(曝光台丨酒醉驾案例曝光)

 2025-09-04 12:39:02  阅读 451  评论 0

摘要:01 2022年05月16日22时10分许,安阳县公安交警民警在瓦店乡西曲店村路段查获薛某酒后驾驶豫EE***5小型汽车。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测试,薛某酒精含量检测结果为131mg/100mL后经司法鉴定中心对其血液中乙醇含量检验坚定血液中乙醇成分含量为175.21mg/100mL,超过80mg/100mL国家醉酒

01 2022年05月16日22时10分许,安阳县公安交警民警在瓦店乡西曲店村路段查获薛某酒后驾驶豫EE***5小型汽车。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测试,薛某酒精含量检测结果为131mg/100mL后经司法鉴定中心对其血液中乙醇含量检验坚定血液中乙醇成分含量为175.21mg/100mL,超过80mg/100mL国家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案。

02 2022年5月12日23时24分,周某饮酒后驾驶豫CG***6号小型汽车沿景艺路由东向西行至先锋北街向北30米处附近路段,被洛阳交警现场查获,经酒精呼气检测仪检测结果为140mg/100mL;经河南金剑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所送周某血液中检出乙醇,含量为174.49mg/100mL,涉嫌危险驾驶罪。

03 2022年5月11日00时06分,于某饮酒后驾驶豫CH***8号小型汽车,沿人民大街由西向东行驶至杜康大道交叉口附近路段时,被洛阳交警现场查获,经酒精呼气检测仪检测结果为145mg/100mL;经河南金剑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所送于某血液中检出乙醇,含量为166.07mg/100mL,涉嫌危险驾驶罪。

04 2022年5月3日1时40分,侯某某饮酒后驾驶豫C8***Q号小型汽车沿八一路由南向北行驶至八一路与二程大道红绿灯处时,被洛阳交警现场查获,经酒精呼气检测仪检测结果是212mg/100mL;经河南金剑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所送侯某某血液中检出乙醇,含量为290.42mg/100mL,涉嫌危险驾驶罪。

05 2022年5月2日00时38分,李某某饮酒后驾驶豫C9***A号小型汽车,沿八一路由南向北行驶至政和路,又沿政和路由西向东行驶至花雕醉鸡门口路段时,被洛阳交警现场查获,经酒精呼气检测仪检测结果为150mg/100mL;经河南金剑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所送李某某血液中检出乙醇,含量为220.36mg/100mL,涉嫌危险驾驶罪。

06 2022年5月2日1时44分,申某某饮酒后驾驶豫C1***H号小型汽车,沿景艺路由东向西行驶至双语学校门口路段时,被洛阳交警现场查获,经酒精呼气检测仪检测结果为142mg/100mL;经河南金剑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所送申某某血液中检出乙醇,含量为169.30mg/100mL,涉嫌危险驾驶罪。

07 2022年5月11日00时06分,于某饮酒后驾驶豫CH***8号小型汽车,沿人民大街由西向东行驶至杜康大道交叉口附近路段时,被洛阳交警现场查获,经酒精呼气检测仪检测结果为145mg/100mL;经河南金剑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所送于某血液中检出乙醇,含量为166.07mg/100mL,涉嫌危险驾驶罪。

08 5月22日22时许,民警巡逻过程中,在刘古路对葛某驾驶的豫Q77***号小型普通客车进行盘查时,发现驾驶员葛某存在酒驾嫌疑,且驾驶员葛某当场承认其饮酒后驾车交通违法行为。民警随即将其带回示范区交警大队,使用呼气式酒精测试仪对其检测,结果显示为95mg/100ml,已经达到醉驾标准。

因其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需对其血液酒精含量进一步检测,民警随后联系医护人员对其进行抽血,次日抽取血液已经送达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进行鉴定。目前,案件正在在进一步办理当中。

09 2022年5月9日21时20分,在辉县市涌金大道万和地下停车场出口处,陈某海持B2证醉酒后(经检测,血液中乙醇含量:249.8mg/100ml)驾驶豫GPXXM6号车由西向东行驶时与门口处的栏杆发生相撞,相撞之后撞着停在停车位里的豫GBXX66号车发生相撞,造成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10 2022年05月02日01时44分左右,申某某饮酒后驾驶豫C1***H号小型汽车,沿景艺路由东向西行驶至双语学校门口路段时,被执勤民警现场查获,经酒精呼气检测仪检测结果为142mg/100mL;经河南金剑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所送申某某血液中检出乙醇,含量为169.30mg/100mL,涉嫌危险驾驶罪。

11 2022年5月22日01时09分,张*云驾驶豫D4***A号小型轿车在进入安居苑小区过程中撞住安居苑小区大门口停放的车辆后,继续行驶又撞住小区的伸缩门及院内的花坛。民警在处置事故过程中发现张*云有饮酒的嫌疑随即对其抽取了血样,并送检。

2022年5月23日,经河南金剑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所送张*云血液中检出乙醇成分,含量为261.61mg/100ml。张*云的行为已构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12 2022年5月10日22时30分许,陈*丽驾驶豫D8***5号小型普通客车沿舞钢市小石门路由北向南行驶至食为天饭店门前路段时,与王*羲驾驶的由南向北行驶的豫D3***H号小型轿车相撞,造成车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2022年5月11日,经河南金剑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所送陈*丽血液中检出乙醇成分,含量为107.30mg/100ml。陈*丽的行为已构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13 2022年05月12日23时24分左右,周某饮酒后驾驶豫CG***6号小型汽车沿景艺路由东向西行至先锋北街向北30米处附近路段,被执勤民警现场查获,经酒精呼气检测仪检测结果为140mg/100mL;经河南金剑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所送周某血液中检出乙醇,含量为174.49mg/100mL,涉嫌危险驾驶罪。

14 2022年5月3日22时47分许,城关中队民警巡逻至白后线4公里处查处一辆豫无牌的普通二轮摩托车,经检查驾驶员宋某涉嫌醉驾,经血液检测为154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法》对宋某开具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

15 2022年5月6日20时17分许,城关中队民警巡逻至石平线8公里处查处一辆豫N***9F的小型汽车,经检查驾驶员杨某涉嫌醉驾,经血液检测为111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法》对杨某开具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

16 2022年5月6日22时47分许,城关中队民警巡逻至石平线10公里处查处一辆豫N9***1的小型汽车,经检查驾驶员杨某涉嫌醉驾,经血液检测为97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法》对杨某开具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

17 2022年5月2日,信阳潢川交警大队组织开展乡村道路酒驾集中整治行动,下午16时许,在白店乡龚营村附近乡村道路上,民警在对一辆无号牌的四轮拖拉机例行检查时发现,该车驾驶员刘某某(男,46岁,河南潢川人)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嫌疑,随即对其进行了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125mg/100ml,达到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后对刘某某进行控制,去医院抽血送检,经检测刘某某血液酒精含量为148.05mg/100ml,刘某某已属醉酒驾驶,涉嫌危险驾驶罪。

18 2022年05月11日00时06分左右,于某饮酒后驾驶豫CH***8号小型汽车,沿人民大街由西向东行驶至杜康大道交叉口附近路段时,被执勤民警现场查获,经酒精呼气检测仪检测结果为145mg/100mL;经河南金剑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所送于某血液中检出乙醇,含量为166.07mg/100mL,涉嫌危险驾驶罪。

19 2022年05月03日01时40分,侯某某饮酒后驾驶豫C8***Q号小型汽车沿八一路由南向北行驶至八一路与二程大道红绿灯处时,被执勤民警现场查获,经酒精呼气检测仪检测结果是212mg/100mL;经河南金剑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所送侯某某血液中检出乙醇,含量为290.42mg/100mL,涉嫌危险驾驶罪。

20 2022年05月02日00时38分左右,李某某饮酒后驾驶豫C9***A号小型汽车,沿八一路由南向北行驶至政和路,又沿政和路由西向东行驶至花雕醉鸡门口路段时,被执勤民警现场查获,经酒精呼气检测仪检测结果为150mg/100mL;经河南金剑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所送李某某血液中检出乙醇,含量为220.36mg/100mL,涉嫌危险驾驶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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