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简称法考,前身是“国家司法考试”。初任法官、初任检察官,申请律师执业、公证员执业和初次担任法律类仲裁员,以及行政机关中初次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法律顾问的公务员,应当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
政府法律顾问、公司企业法务、法律教育培训讲师、中学思修老师、大学法律老师等。
备注:司法部此前公布的数据,首次法考客观题全国报名人数60.4万人, 实际参考人数47万多人,弃考人数约13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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