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期间,用人单位未给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且未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发生劳动纠纷时,用人单位的理由主要包括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已通过工资形式将社保费用发放给劳动者等,由于违反法律规定,约定无效。
2010年12月,万某入职贵州某地产公司,2018年12月23日,地产公司辞退万某,万某申请劳动仲裁后,仲裁委裁决万某与地产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地产公司不服上诉至一审法院后被驳回诉求。
一审法院认为:未缴纳社会保险损失的数额应当由相应管理部门按照规定计算,万某诉请的金额未超过该金额,因此,支持万某社会保险待遇损失20129.32元、生育保险待遇损失1046.86元。
一审生效后,万某变卦,要求公司支付社会保险待遇损失80688元、失业保险金损失19992元。经劳动部门核定,地产公司拖欠万某的社保费用不能补缴依法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范围。
《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一条“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而发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二审中,地产公司主张万某为A公司员工,且与A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但未能提供证据证明;紧接着,地产公司又主张每月支付万某800元社保费用,但二审法院发现,扣除了800元后,万某的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因此,二审法院认为:
一方面,由A公司出具的拟证明A公司与万某存在劳动关系的说明书只有A公司的单方盖章,没有万某的签字,不能认定万某与地产公司不存在劳动关系;万某未能举证证明“公司未给自己缴纳养老保险待遇损失的数额”,应维持一审判决结果。
另一方面,虽然万某未能提供失业保险金损失依据,但该损失费用同样依照相应管理部门按照规定计算,因此,给予万某赔偿19992元(1176元/月×17月)。
《失业保险条例》第17条:累计缴费时间满6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15个月;以后每增加1年,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增加1个月,但最长不超过24个月。
用人单位没有为自己缴纳社保,劳动者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其一年内提出。2020年1月1日公司应当给我缴纳社保,最迟应当在2020年12月31日前提出,否则,劳动部门不能补缴,只能提起仲裁要求公司承担未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损失。
案例二
李仓自千禧年开始在江苏某精密仪器公司从事操作工,于2019年4月18日年满60周岁,仪器公司为李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期间为2011年7月至2019年4月,由于2008年1月1日起《劳动合同法》正式实施,因此,李仓认为2008年3月至2010年7月公司就应当为自己缴纳社会保险费。
李仓向丹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仪器公司支付因未足期缴纳社会保险导致其无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损失每月3000元及未为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补助5万元。
仪器公司答辩称2008年3月至2010年7月是李仓自己主动选择不缴纳个人部分社保的,已经强行为李仓缴纳2011年7月以后的社保费用。
仲裁委裁决对李仓的请求不予支持,李仓的一审、二审得不到法院支持。深究原因: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私自约定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行为违法,但应先由劳动者一方提出,且应当在发现公司未给自己缴纳社保费后一年内向劳动部门提出,劳动部门经稽核仍不能补缴社保费的,劳动仲裁委及法院才会予以受理;
本案中,李仓并没有及时向劳动部门征询社保费补缴情况即先后提起仲裁、起诉,一审法院认定由李仓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错误,本案属于无证据证明不能补缴或者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不属于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的范围。
法律观
劳动者对于年长的工薪阶层的劳动者,往往都因为没有及时主张社会保险费用而遭受巨大损失。对于中、青年劳动者,如果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社会保险费用,既可以在应当缴纳社保费用之日起两年内向劳动部门投诉,或者在发现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保之日起一年内申请劳动仲裁。
本文参考了(2021)黔27民终1212号、(2020)苏11民终1899号,由@Felix的法律观 原创,希望得到你的关注、点赞,我们一起成长!
版权声明:我们致力于保护作者版权,注重分享,被刊用文章【公司不签合同不交社保怎么赔偿(用人单位未给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且未缴纳社保费用)】因无法核实真实出处,未能及时与作者取得联系,或有版权异议的,请联系管理员,我们会立即处理! 部分文章是来自自研大数据AI进行生成,内容摘自(百度百科,百度知道,头条百科,中国民法典,刑法,牛津词典,新华词典,汉语词典,国家院校,科普平台)等数据,内容仅供学习参考,不准确地方联系删除处理!;
工作时间:8:00-18:00
客服电话
电子邮件
beimuxi@protonmail.com
扫码二维码
获取最新动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