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129条(打官司中的这些)

 2025-09-06 14:06:01  阅读 710  评论 0

摘要:网络购物如今已成为最普遍的消费方式,但网络信息繁冗复杂、真假难辨,作为消费者,你是不是总担心自己买到的产品质量有问题?又不知道同类产品中哪个最合心意?因此,消费前总是思来想去、到处打听、货比三家,总算犹犹豫豫地下手了,售后服务得不到保障的担心又接踵而至?咳

网络购物如今已成为最普遍的消费方式,但网络信息繁冗复杂、真假难辨,作为消费者,你是不是总担心自己买到的产品质量有问题?又不知道同类产品中哪个最合心意?因此,消费前总是思来想去、到处打听、货比三家,总算犹犹豫豫地下手了,售后服务得不到保障的担心又接踵而至?

咳,没错,小编就是这样一位“消费者”,但小编却发现,这种“消费恐慌”不仅在日常的购买行为中存在,仔细想来,我们每日面对的当事人,似乎也总有被“假消息”缠身的“诉讼恐慌”。不如,小编也做一回“打假卫士”,帮大家辨一辨这些打官司中的“假消息”!

NO.1

关系臆想说

官司想要赢,关系要走好?

这案子都判我输,法官肯定收好处了。

行政案件,法院肯定偏袒行政机关。

这么久还不判,法官是不是故意拖延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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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假的!

不会吧!不会吧!都2021年了,还有人信这个吗?!

当前,司法责任制改革正持续向纵深发展,简而言之,法官需要对自己所判的每一起案件“终身负责”,须如履薄冰、兢兢业业、方是正道,每个法官对每个案件都不敢有丝毫马虎;更别说还有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等法规法纪的利剑高悬,目前,“三个规定”记录报告平台已正式上线应用,对法官在办案过程中遇到的内外部人员干预司法、以案谋私、利益输送等违规行为均要记录在册,实行月报告制度,所以说,再也不用担心有人“打招呼”啦!

对了对了,环翠法院还有全市法院独一份的“司法辅助事务集约化管理”模式,案件的排期、送达均由第三方人员完成,而非法官自行决定,案件开庭后若未如期结案,则须转入二次排期,这就完全杜绝了“人为拖延”的情况啦!是不是暖暖的,很贴心?

NO.2

费心费力说

打个官司至少也要费个大半年时间吧!太麻烦了。

对方在异地,起诉还要来来回回的,折腾不起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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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emmmm……这个确实需要分情况讨论了。

首先,案件的审理期限并不是“一刀切”,要由案件的难易程度决定,以民事案件为例,对案情简单、争议不大的案件,如适用速裁程序,要求15日内审结;如适用简易程序,则要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对于较为疑难复杂的案件,适用一审普通程序,其审理期限为6个月。当然,如遇须公告、鉴定等情形,案件的实际办理时长也会相应有所延长。不过也不用太担心,环翠法院目前已推行“速裁-快审-专审-精审”的繁简分流机制与审理梯度,能最大限度地实现“简案速审、繁案精审、快慢分道”的目标。2020年,全院的办案周期较上年度同比缩短了48.1%,努力做到“让正义不迟到”!

其次,关于“异地诉讼”,更是so easy!互联网时代,网络不仅可以购物,还可以庭审哦!线上立案、线上调解、线上开庭、线上执行,即使足不出户,你也可以通过网络平台真实地参与到诉讼中来。网上立案,扫描下方二维码,注册登录即可办理啦!

对于双方当事人同意的案件即可通过线上调解平台或庭审系统进行审理。注意!要严格遵守庭审秩序的!

还有疑问?来,动动手指,12368诉讼服务热线,每个工作日都在线等候。这下没有后顾之忧了吧?

NO.3

一手包办说

甭管对方能不能找到、有没有证据,起诉就对了!

还真……不是这么回事。

钱被骗子骗走了,法院一定能还给我!

看,大写的“假”字。

请了律师,自己就可以做甩手掌柜了。

那律师和法官可能双双哭晕在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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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抱有“法院万能”的想法,那现实可能会给你重重一击。作为国家司法机关,中立性是法院的第一特性,须根据当事人双方提供的证据居中裁判。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起诉必须有明确的被告,且对自己提出的主张,依法负有提供证据的义务(法律规定的事由除外)。因此,如果向法院提出诉求却没有明确的被告,也没有足够的证据支撑,那么立案后,法官难以查清事实,自已也有可能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哦!还要郑重澄清一点,法院只能做到依证据形成“内心确信”,再根据法律规定做出裁判,而作为社会经济活动的主体是要“责任自负”的,其中的风险需要自己评估并买单,请大家一定要谨慎地决定与行事。

当然,如果您聘请了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他们会对诉讼工作有所助益,但也并非“万事大吉”,毕竟律师也没有亲身经历纠纷过程,对其中的细节不了解,庭审中,记得还是要自己当庭陈述最靠谱了!

NO.4

自欺欺人说

我不收传票,我不出庭,这案子就跟我没关系,法官就没法判!

只要藏得好,法院执行弄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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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这种“鸵鸟行为”,小编都哭笑不得了。也只好搬出法条救救场了,伴随大声朗读的效果更佳。

《民事诉讼法》第129条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第130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刑法》第313条规定:“【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齐活,我们看下一个。

NO.5

诉讼无用说

调解有啥用?对方要赖账不还得再起诉?不调不调

法院判了又执行不了,给一纸空文,净白花诉讼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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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重点:你想错了。

“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是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精神。近年来,环翠法院不断完善诉调对接机制,增强调解力量,促进更多纠纷化解于诉前,助力“无讼村(社区)”建设。调解不是“和稀泥”,是本着和谐、诚信的宗旨推动当事人双方各退一步、解决问题,实现快速、无偿解纷的目的;双方达成的调解协议也可经司法确认,赋予其法律强制力,而我们的调解员、法官也会着力做好当场过付、即时履行等工作,尽早兑付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什么?就是没钱还?法院执行工作可是维护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即使依然面临诸多困难,环翠法院的执行干警始终坚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在线上查控、在线下奔走、在清晨集中行动……只要有一丝可能,便会将生效裁判执行到底!各位申请执行人也要做好支持配合工作,才能让“老赖”真正无所遁形。

NO.6

讨价还价说

罚金都是法院自己定的,商量商量能少点吧?

不判赢就上诉,法官都怕这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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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扶额:错,还是错。

审判工作,尤其是刑事审判,“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是基本的诉讼原则,裁判也更多的是由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或指导性文件确定的。刑事法官郑重强调:亲,商量这事,办不到啊!

但是,上诉这件事,还是可以商量的。一审判决后,如有疑问,法官和助理们会详细地为当事人解答,充分做好判后释法工作,毕竟结案不是目的,“案结事了”才是我们的追求。所以,在辨别了以上几种“谣言”后,相信大家对环翠法院的工作状态、作风和制度都有了一定的了解,“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是环翠法院人始终坚持和践行的理念,以前是这样,以后也将是这样。所以,上诉当然可以,但也希望当事人能耐心地听取法官释明法理,冷静而理性地思考分析,认真而严肃地对待法律赋予的权利。

2021年消费维权年的主题为“守护安全 畅通消费”,法院全体干警也将始终站在司法第一线,守护公正,畅通维权路。

愿,天下无假,天下无讼,岁月静好,河海清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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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威海市环翠区法院

编辑:石 慧

审核:傅德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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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刑法129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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