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2021年12月27日09时许,在延津县位邱乡马村西北十字路口处,肖某驾驶豫GWA**2号小型客车由东向西行驶时,姜某驾驶豫G5**7W号小型客车由北向南行驶时发生碰撞,造成肖某,姜某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
肖某驾驶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未让右方道路来车先行,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河南交警提醒广大驾驶员:通过交叉路口一定注意观望,减速慢行。
02
12月22日中午12:00左右,获嘉县健康大道与元鼎大街交叉口,张某驾驶电动自行车沿健康大道从东向西行驶,闯红灯通过,与聂某驾驶豫GE**15号小型轿车相撞,事故造成张某手腕骨折受伤,幸亏张某当时带有头盔,否则后果不堪设想。
交警提醒
广大非机动车驾驶人骑行车辆时,应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守法驾驶,文明出行。交通安全来自警惕,交通事故源于违法,摒除违法陋习,树立文明新风,切实提高遵法守法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内容来源:新乡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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