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最新修正的《土地管理法》已于2020年元旦开始实施,它为我们农村宅基地实施“一户一宅”政策的工作开展提供了更为严格的法律保障。因此有不少在农村有房又想到城市买房的农村人会有这样的顾虑:在当下严格执行“一户一宅”原则的前提下,自己在农村有房,又到城里买套房,算不算构成“一户多宅”,算不算违背“一户一宅”政策呢?
水墨画般的美丽农村
新修正的土地管理法里面是这样规定的: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因此根据土地管理法精神,农村一户村民原则上只能申请并且拥有一处用于建房置宅及居住生活的宅基地,而且这处宅基地在使用面积上也有相应的规定和标准。
可是查阅新土地管理法后也许你会发现:法律条款内并没有对“一户一宅”中的“户”作出明确界定,我认为这并不是出台法律时的疏忽和遗漏,而是刻意这样的。因为我国农村地域广阔,不同地区内都有当地一些特殊或实际的情况,根据每个地方的人情风貌和生活特点,全国范围内不宜采用统一的界定标准。因此每个地方就应该出台当地地方对“户”的界定标准,我想这就是政策的灵活和人性化吧,也是它因地制宜最好的体现。比如在我们农村,很多地方对“户”的界定是按照户口本进行的,规定一个户口本内的家庭成员算作“一户”。当然有些地方还会按照家庭成员婚姻分家等情况划定出一些特殊的“户”。可见对“一户一宅”中“户”的界定并没有明确的人数限制,“一户”中可以是一个人,也可以是几个人,甚至是十几个人。
说完了“一户一宅”中的“户”,再来了解下“宅”。这个“宅”指的就是农村宅基地,根据上面我们说的土地管理法中对“宅”的界定有标准要求,“一宅”面积不能超过当地制定的标准,超出的部分也会有相应的处罚或补偿措施。
说到“宅”,这里不得不提一下,根据土地管理法精神:农村村民对自家分配的宅基地拥有的是使用权,但没有所有权,所有权依旧是村集体的。因此说农村房屋可以作为村民私有财产被继承处分,但房下面的宅基地却不能被村民继承处分。
解释清楚了“一户一宅”的定义和法律界定,我们再回头看文章开头我们提出的问题,我们应该就知道答案了:农村村民在农村有房,又在城里买了房,并不违背“一户一宅”政策。这是因为“一户一宅”中“一宅”指的是农村宅基地。而城里购买的商品房所占用的土地并不是农村宅基地,而是城市建设用地。城市商品房属于商品性质,只要经济上允许,任何人都是可以买的,甚至是可以多买的。“一户一宅”并不排斥一户多房,也就是说农村村民在城里买了房,对他在农村宅基地房屋的使用没有丝毫影响。
上面一直在强调农村村民在使用农村宅基地上应遵守“一户一宅”政策,但是也有这特殊的情况需要注意,比如下面这几个例子:
例子一:在农村小Z与他的父母在同一户口。小Z大学毕业后在城市工作,又在所在城市买房安家。在去年他在农村的父母相继离世,留下的宅基地房屋于是就闲置下来。想到自己以后老家的房子也用不上了,于是就把他卖给了别人。但是如果以后小Z想回农村生活,此时已经把老宅基地房屋变卖的情况下,小Z再以在农村没有宅基地房屋居住为由申请新的宅基地,村里也不会批准的。因为在土地管理法中第六十二条规定一户一宅政策的下面还有这样一句话: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例子二:小Y和父母原来也是同一农村户口,只不过他上大学时把自己户口从父母那里分了出来,转到了大学所在的城市。毕业后小Y在城市里既没找到合适的工作也没买上房。这种情况下小Y还是可以回到农村继承父母的房屋使用的,只不过他继承的只是房屋的所有权,由于已是非农业户口的身份,小Y原则上是没有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鉴于他继承了父母的房屋,根据农村“地随房走”政策,他是可以暂时获得房屋下宅基地使用权的,只不过房屋一旦倒掉,小Y是没有资格再在倒掉房屋的原址上重建的,这块宅基地也将会被村集体收回。
另外“一户一宅”政策下,还有些特殊存在的情况,比如:
例子三:合法的“一户两宅”。家住农村的小V在结婚时和父母分了家,自己也在村里另置了一处宅院。又过多年后小V父母离世后,留下了一处老宅房屋。这种情况下,由于房屋属于私人财产,是可以被小V合法继承使用的。小V继承父母的宅基地房屋后加上自己的宅基地房屋,事实上已经构成了“一户两宅”。这种情况是属于合规的一户多宅,只是根据“一户一宅”政策,多出的那处宅院的房屋一旦出现倒塌,小V也是不能再重建的,这处宅基地也将被村集体收回。另外,如果小V在继承父母的宅基地房屋后,如果确实没有用处,他是可以将这处宅基地提前交回村集体,自己也将会得到村里的一些补偿。
例子四:特殊的“多户一宅”。家住农村的小P还有个弟弟,他俩都已经和父母分了户,但还是和父母一同生活。原则上小P兄弟二人是可以分别申请新的宅基地的。但是如果现在他们和父母生活的宅基地面积很大,已经远超过了当地对宅基地面积的要求,此种情况下兄弟二人是不能再申请新的宅基地的。可行的办法是:将这处面积超大的宅基地进行重新划分,划分出二至三处宅基地使用,这是可以的。
综上所述,农村人在城里买房后,并不影响对农村老家宅基地房屋的同时使用,也不违背“一户一宅”政策。感谢阅读,我是三农参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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