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0日,两段发生在河北省唐山市机场路一家烧烤店里的视频引发了广大网友的高度关注。因一名男子酒后搭讪女子不成引发冲突,后多人对女子进行了殴打。目前警方已经抓捕了一些嫌疑人。
相信很多网友都看了那段视频,真的让人义愤填膺。首先,我们可以看到一名穿深色外套的男子搭讪白衣女子,随后对该女子实施殴打;接着,白衣女子女同伴第一时间进行了制止,还用啤酒瓶砸他,但制止无效反遭殴打;随即,一群男子围殴某白衣女子,将受害人拖至店外继续殴打后,逃之夭夭。
来自网络
每个人都享有不受滋扰、凌辱的权利,每个人也没有可以随意殴打他人的权利。别人好好地和朋友吃饭,你莫名其妙地上去骚扰人家,被别人拒绝,就恼羞成怒,就耍威风,就大打出手。这种行为是典型的为寻求刺激、发泄情绪、逞强耍横,无事生非、借故生非。即便是两名女子伤得不重,这群男子的行为也涉嫌构成寻衅滋事罪。
说起寻衅滋事罪,想起了2015年发生在上海的一起案件。几位知名的球星、演员、主持人在参加上海卫视某节目的庆功宴活动后,因酒后与出租车司机大打出手,也闹得沸沸扬扬。最终,这几位也以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几个月不等,缓刑一年。这可能是酒大上头,一时间聊发少年狂而引起的事件,但“酒”上头不是挡箭牌,更不是免责符。
法律是一种行为规范,以具体的法律条文,明确告知我们,哪些事情是可以做的?哪些事情是不可以做的?哪些行为是合法的?哪些行为是非法的?哪些违法行为和违法者将要受到怎样的法律制裁?如《刑罚》中规定的各种犯罪等。
法律最终的作用是要维护国家稳定,维护各项事业蓬勃发展,维护社会秩序,当然更是要保障每个人的人身安全与利益。因此,法律的尊严一定要捍卫,法律的权威一定要维护,法律的信仰一定要尊崇。我们不仅要靠法律保障和维护自身利益,更需要自觉遵守法律去尊重和保障他人的合法权利。
法条链接:《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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