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州中院组织全市两级法院开展以“诚信兴商 你我共筑”为主题的普法宣传月活动,进一步弘扬诚信文化,营造诚信营商环境,构建社会诚信体系。
活动期间,执行干警们走进社区、广场,向群众发放宣传材料,并结合诚信兴商典型案例讲解《民法典》《民事诉讼法》等诚信经营条款,解答群众关心关注的失信、限高惩戒等法律问题。本次活动累计发放宣传材料3000余份,解答群众咨询1200余人次。
“一个案例胜过一打文件”。下面,让我们一起关注这些诚信兴商典型案件背后的法治故事,共同倾听新时代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声音~~
目录
1.运用失信手段促被执行人当场支付劳动者报酬
2.诚信兴商促发展,灵活执行助“东山再起”
3.对恶意注销工商登记行为追究公司股东法律责任
4.七旬父亲替子还债只为“诚”
5.聪明反被聪明误,逃避执行终获刑
1.运用失信手段促被执行人当场支付劳动者报酬
李某于2021年5月17日入职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后双方签订劳动合同,约定公司为李某缴纳社保和工资待遇等内容。五个月后,公司突然口头通知解除劳动合同,期间公司并未为李某缴纳社保。李某提请仲裁要求公司为其补缴五个月的社保,支付工资、经济补偿金4500元整,最终获得支持。但公司拒不履行支付义务。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执行干警多次向公司告知不履行义务的后果,不仅会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而且公司在银行授信、招投标等方面受限。迫于压力,公司最终履行全部义务。
典型意义
劳动者的权利不容侵犯。企业用工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随意解除劳动关系本身就是不诚信行为。在进入法院执行程序中后,迫于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名单曝光等威慑而被迫履行,虽属亡羊补牢,但徒增诉讼成本,也已给企业声誉带来了难以挽回的不良影响。
2.诚信兴商促发展,灵活执行助“东山再起”
从事服装加工的王某某,在经营中欠付沈某某100余万元无力偿还,经人民法院审理,判决王某某支付欠款,因王某某未履行义务,案件进入强制执行程序。
执行过程中,王某某始终配合执行,如实申报财产、主动交付车辆并腾退房屋,推动名下财产及时进入司法拍卖程序,但仍然无法覆盖对沈某某及其他债权人的债务。鉴于王某某无履行能力却诚信应诉、协助执行,并表示愿意竭尽所能履行还款义务。执行法院大力推动调解,促使达成债务分期履行的协议,但不予解除王某某的限制高消费措施。数年间,王某始终按约履行,诚信面对债务,后王某某为创业决定赴外省发展,向法院提出请求解除限制高消费措施。鉴于王某某长期诚信表现,全体债权人均支持王某某外出创业,并申请法院解除限制措施。目前,王某某清偿全部债务,恢复正常生活。
典型意义
诚信为立身之本,诚信者多助,失信者受罚。本案中王某某积极面对商场起伏,即便进入司法程序也能正确面对,积极配合人民法院执行工作,主动履行义务,不仅赢得商业伙伴的信任,也得到了法律正面评价,最终在外兴业,东山再起。
3.对恶意注销工商登记行为追究公司股东法律责任
2018年,某装修公司将某工程协议发包给李某。半年后工程完工,但装修公司拒付款项。双方纠纷成诉,法院判决支持李某主张。
装修公司拒不履行付款义务,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打官司期间还在正常经营的公司,在执行后名下竟然没有任何财产,办公场所地人去楼空,管理人员失去联系……调查发现该公司在上诉期间,股东会决议解散公司并办理了注销手续,企图逃避债务。
执行法院通过调查取证,发现该装修公司企图通过注销来实现躲债的目的,遂即申请追加装修公司的2名股东为被执行人。公司股东见势不妙,最终主动还款。
典型意义
公司的有限责任不能成为背信弃义者逃避执行的“护盾”。本案中装修公司试图通过注销公司达成“金蝉脱壳”逃避执行的目的,但法网恢恢,人民法院依法穿透公司面纱,自作聪明者最终作茧自缚。
4.七旬父亲替子还债只为“诚”
小张受经商的父亲影响创业办厂,原本生意十分红火,后因行业变化,客户流失造成资金链断裂,共计拖欠供货商150万元货款。小张作为被执行人在法院的执行案件有十多起,然其不仅拒不申报财产,还逃避执行,因此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也曾多次被司法拘留。
本该在家颐养天年的小张的父亲老张,得知儿子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后,羞愧难当。年过七旬的老张在商场摸爬滚打多年,一直以信义为先。看到儿子如今模样,其主动拿出自己早年的积蓄前往法院表示愿意替儿子还债,还希望法院帮忙向申请执行人表达歉意。在执行法官的沟通协调下,十多起案件的申请执行人都表示了理解,有的还给予了宽限。老张主动替儿子还债累计近150万元,前后持续了四年。父亲的行为也让小张感到羞愧,深刻认识到自己错误,开始积极工作挣钱,继续还债,直至还清所有欠款。
典型意义
古人说:“得黄金百,不如得季布一诺”,重诺守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本案中七旬老父四年间替子还债,舐犊情深,也赢得债权人理解,均表示同意减免、宽限债务,其行为背后是对诚信的恪守,是守法的良知,正如七旬老父对子所言“做了一辈子生意,一直讲一个诚字......”
5.聪明反被聪明误,逃避执行终获刑
2019年吴兴法院对浙江某商业银行与被告某木业厂、李某某等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作出判决,判令被告李某某及木业厂应当还款100余万元。因李某某等人未自觉履行,案件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吴兴法院在强制执行程序中发现李某某为了逃避执行,曾于2020年2月将其厂房以他人名义转租,租金由李某某使用他人银行卡收取并使用。2019年9月9日至2021年1月日期间,银行卡收入80余万元,但李某某既未向法院交付执行案款,又不主动申报有关财产。吴兴法院将本案移送公安机关,经侦查、起诉,法院认定李某某为逃避执行,以他人名义处置资产,李某某属于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的情形且情节严重,于2021年5月对李某某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典型意义
被执行人李某某的还款义务已经由人民法院生效判决所确认,但其在执行阶段未向法院报告财产,先后以他人名义出租了自己的厂房,又持有并使用他人银行卡,实际支配收取的租金,支付其他个人债务,未用于交付法院执行款。他积极实施逃避法院执行的行为,情节严重,最终被依法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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