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大学属于一本还是二本

 2024-12-30 14:12:01  阅读 308  评论 0

摘要:湘潭大学是一本高校。学校设有研究生院和23个学院、教学部,学科覆盖文、史、哲、理、工、经、管、法、艺等9大门类,数学学科是世界一流建设学科,化学、材料科学、工程学、数学等4个学科的ESI排名进入全球大学和科研机构前1%。学校有16个一级学科博士点,31个一级学科硕士点

湘潭大学是一本高校。学校设有研究生院和23个学院、教学部,学科覆盖文、史、哲、理、工、经、管、法、艺等9大门类,数学学科是世界一流建设学科,化学、材料科学、工程学、数学等4个学科的ESI排名进入全球大学和科研机构前1%。

学校有16个一级学科博士点,31个一级学科硕士点,19个硕士专业学位类别,15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有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41个、省级15个,国家级特色专业11个、省级23个,国家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专业1个、省级8个,12个专业通过国家工程教育专业认证。

学校拥有1个国家应用数学中心、1个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2个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1个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有2个教育部高校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1个国家旅游局中国红色旅游创新发展研究基地,3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2个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

湘潭大学属于一本还是二本

以上内容参考?湘潭大学——学校简介

地方所属高等学校的省部共建

湘潭大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在学校隶属于排列在前的专业,是国家级重点发展的专业,拥有国家级教学团队。

湘潭大学截至2014年6月,共有86个本科专业(其中11个国家特色专业、23个省级特色专业、15个省级重点专业,6个首批“卓越教育培养计划”试点专业);有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3个,国家级教学团队4个,国家级精品课程9门,省级精品课程35门,国家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1个,国家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1个,国家首批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1个,国家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2个 。

国家级特色专业(11个):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经济学、行政管理、旅游管理、法学、英语、中国***历史、信息与计算科学、软件工程、材料物理、化学

省级特色专业(23个):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经济学、金融学、行政管理、图书馆学、旅游管理、法学、新闻学、英语、中国***历史、哲学、历史学、信息与计算科学、通信工程、材料物理、物理学、微电子科学与工程、化学、化学工程与工艺、环境工程、材料成型与控制工程、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工程力学

省级重点专业(15个):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经济学、国际经济与贸易、行政管理、旅游管理、法学、汉语言文学、英语、信息与计算科学、数学与应用数学、材料物理、金属材料工程、化学、化学工程与工艺、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首批“卓越教育培养计划”试点专业(6个):法学、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环境工程、采矿工程

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3个):材料科学与工程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法学实验教学中心、经济管理实验教学中心

国家级教学团队(4个):计算数学”教学团队、“英语专业”教学团队、“材料与器件”教学团队、“技术物理”教学团队 

国家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1个):法学

国家级精品课程(9门):综合英语、大学英语、诉讼证据法学、比较文学、电子政务基础、数值计算方法、计算物理及其应用、材料的宏微观力学性能、大学化学基础

省部共建:地方高校依靠自己特色在省级政府支持下积极争取国家对应部委支持以拓展教育经费资源、提升自身水平的战略。历史上我国高等学校多隶属于国家不同的部委,各个部委办自己特色的高校。国家教育领导体制改革后,中央将原来的部委所属高校调整为教育部主管(教育部直属高校)和部分工信部主管,其他高校改由省级地方政府管理,即形成了高校隶属格局:少数中央部(委)属高校和多数地方政府所属高校。中央部属高校得到的资源较多,发展较快,而大多数省属高校得到的财政支持较少,其发展受到了一定的限制。优质高等教育资源是推动地方发展的软实力,是一个省的金字招牌,省级政府越来越重视区域内高校的发展。面对着部属高校在省级区域布局极不均匀,只有少部分高校才能遴选进国家“211工程”、“985工程”项目和国家部委属高校不能扩容这样的局面,高等教育资源不发达省份的政府为了做强地方高等教育,便大力支持省属高校依靠自身特色积极争取相关国家部委的资金和资源支持,就形成了“省部共建高校”。

共建形式:省级政府与教育部共建、省级政府与国家安监总局共建、省级政府与工信部共建、省级政府与农业部共建、省级政府与水利部共建、省级政府与铁道部共建、省级政府与交通运输部共建、省级政府与民政部共建、省级政府与国家海洋局共建、省级政府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共建、省级政府与国土资源部共建、省级政府与国家粮食局共建、省级政府与国家民委共建、省级政府与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共建、省级政府与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共建、省级政府与三大国家石油公司共建、省政府与国家烟草专卖局共同建成。

省级政府与教育部共建地方高校

2004年,教育部经过认真、慎重的论证和研究,决定与中西部无教育部直属高校的省(自治区)包括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共建一所地方所属大学。此举旨在全面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促进高等教育的合理布局和协调发展,逐步缩小地区间发展差异,提高我国高等教育整体水平,推进教育公平,更好地为西部大开发以及区域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自2004年教育部与河南省共建郑州大学以来,截至目前,教育部已与河南、新疆、云南、陕西等17个省(自治区、兵团)签订了分别共建郑州大学、河南大学、新疆大学、云南大学、西北大学等22所高校的协议。共建工作开展以来,教育部与地方政府从宏观指导、政策、资金等各方面给予共建高校以大力支持,极大地推动了学校各项事业的发展。教育部将视条件和可能给予省部共建高校一定的经费投入支持,对共建高校的改革、发展、建设等方面给予更多的指导与扶持,指导共建高校制订完善战略发展规划、科学定位、办出特色,在区域高等教育事业发展中发挥示范作用。加强对共建高校在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师资队伍建设等方面的指导;扶持共建高校加强人才培养基地、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建设;吸收共建高校参加教育部召开的直属高校的重要会议,进一步推动其与教育部直属高校的相互学习与信息交流。

河南省郑州大学(2004年2月27日)

河南省河南大学(2008年10月17日)

新疆自治区新疆大学(2004年3月11日)

云南省云南大学(2004年3月11日)

广西自治区广西大学(2004年3月18日)

内蒙古自治区内蒙古大学(2004年5月14日)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石河子大学(2004年5月25日)

西藏自治区西藏大学(2004年9月20日)

青海省青海大学(2004年12月5日)

江西省南昌大学(2004年12月15日)井冈山大学(2007年10月28日)

贵州省贵州大学(2004年12月23日)

山西省山西大学(2004年12月24日)

宁夏自治区宁夏大学(2005年4月22日)

陕西省延安大学(2005年6月9日)西北大学(2009年3月22日)

河北省河北师范大学(2014年11月26日)河北大学(2005年11月10日)

湖南省湘潭大学(2005年12月17日)

吉林省延边大学(2005年12月25日)

海南省海南大学(2007年12月24日)

甘肃省西北师范大学(2009年3月16日)

浙江省浙江工业大学(2009年6月8日)

天津市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2010年3月)

广东省汕头大学(2012年6月30日)

重庆市西南政法大学(2012年10月)

浙江省宁波大学(2012年9月)

福建省福州大学(2012年10月,211工程大学)

江西省江西师范大学(2012年10月)

福建省福建师范大学(2012年11月)

黑龙江省黑龙江大学(2012年11月28日)

上海市上海大学(2013年4月18日,211工程大学)[2]

湖北省湖北大学(2013年7月18日)

安徽省安徽大学(2013年8月3日,211工程大学)

四川省西南科技大学(2013年8月29日)

安徽省安徽师范大学(2013年10月29日)

湖北省武汉科技大学(2013年12月)

山东省山东师范大学(2013年12月)

山东省济南大学(2013年12月)

云南省云南师范大学(2013年12月)

安徽省 安徽理工大学(2014年6月24日)

江苏省江苏师范大学(2014年9月)

广东省华南师范大学(2014年9月,211工程大学)

河北省河北师范大学(2014年11月26日)

河北省、天津市河北工业大学(2014年12月,211工程大学)

省级政府与工信部共建地方高校

除了省级政府与教育部共建高校外,另一大的共建院校群体当属工信部与省级政府共建高校群体。这一共建体制的形成是为了解决一些高校在发展自身特色的同时能够获取省级政府的大力支持,支持地方经济建设。在共建各方的共同努力下,工信部共建高校的改革发展取得了可喜的进步,进一步理清了办学思路,学科建设等获得了快速发展,学校硬件条件和外部环境得到了明显改善,对外交流的渠道进一步拓宽,与地方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结合更加紧密。

教育部、工信部、中国电子科技集团、陕西省、西安市西安电子科技大学(211工程大学)

教育部、工信部、湖南省中南大学(211工程、985工程大学)

教育部、工信部、北京市北京邮电大学(211工程大学)

教育部、工信部、安徽省合肥工业大学(211工程大学)

江西省、教育部、工信部江西理工大学

河北省、教育部、 工信部燕山大学

注:湖南大学、湘潭大学等仅为国防科工局(工信部下属机构之一)共建,不是工信部共建。

省级政府与水利部共建地方高校(5所):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三峡大学、河北工程大学、南昌工程学院、 浙江水利水电学院

省级政府与国家三大石油公司共建地方高校(9所):

东北石油大学、西南石油大学、西安石油大学、辽宁石油化工大学、长江大学、重庆科技学院、

常州大学、 广东石油化工学院

江苏省政府与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共建高校(1所):

江苏科技大学

江苏省政府与国家交通运输部共建高校:南通大学

广东省政府与司法部共建高校:广东财经大学(原广东商学院)

四川省与国土资源部共建高校:成都理工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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