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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是在院长和教学副院长的领导下,负责全院教学工作的主管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和上级指示,负责全院教学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管理。

二、根据国家教育部、教育厅和学院的实际情况,负责制定学院教学工作的发展规划、建设目标、专业设置、计划调整及学期计划,制订和修订教学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
三、组织各系部编制和修订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标准、教学工作计划,并督促检查其贯彻执行情况。
五、负责组织新增专业的论证和申报。
六、负责编制校历,指导和审核全院各系学期总课表、教学进程表、考试日程表的编排;审批教师的调课、代课申请;协调各系进行全院教室的调配和有关教学行政管理方面的工作。
七、负责全院各级考试管理工作。
八、负责全院教材建设及管理工作,组织全院教材的订购、采购、供应和发放工作,负责自编教材的审核、印制工作。
九、负责全院全日制高职学生的学籍管理工作。
十、负责实验室的建设与管理,制定全院教学仪器设备购置计划,参与仪器设备的采购与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全院的教师队伍建设及管理工作。
十二、建立健全教学档案管理制度,协助学院综合档案室做好教学档案的立卷工作。
十三、负责制定校企合作、产学研结合发展规划,指导各系(部)做好产学研结合工作,搞好校外实习基地建设。
十四、负责全院教学业务经费的预算与分配、课时费的审核及分配。
十五、负责图书馆的建设、图书购置和管理工作。
十六、制定本处室学习、工作计划,搞好本处工作人员的队伍建设。
十七、完成学院领导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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