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公务员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会同有关部门落实省公务员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拟订落实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办法和聘任制公务员管理办法,并进行监督检查。
(二)拟订落实全市公务员行为规范、职业道德和能力建设意见,拟订落实公务员职位分类标准和管理办法,依法对公务员实施监督;负责公务员信息统计管理工作。
(三)贯彻实施公务员分类管理制度,负责全市行政机关非领导职位设置和市直行政机关科级非领导职位审核及职务审批工作,负责聘任制公务员的聘任和管理工作。

(四)完善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负责全市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考试录用工作;负责市直行政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调任、转任事宜。
(五)完善公务员考核制度,负责公务员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和考核等次认定备案工作。
(六)拟订落实公务员培训意见和规划,对全市公务员培训工作进行指导。
(七)完善公务员申诉控告制度和聘任制公务员人事争议仲裁制度,保障公务员合法权益。
(八)综合管理政府奖励工作,审核以市政府名义实施的奖励活动和奖励人选;按照规定承担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的有关工作。
(九)办理市政府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免工作人员的有关手续;办理市政府任免工作人员的有关事宜。
(十)承办市政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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