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判决不服上诉的流程

 2024-12-09 22:33:01  阅读 750  评论 0

摘要:一审判决不服上诉流程直接向原审法院的上一级法院即第二审法院提出。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三日以内将上诉状连同案卷证据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具体如下:1、当事人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三日以内将上诉状交原审人民法院

一审判决不服上诉流程直接向原审法院的上一级法院即第二审法院提出。

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三日以内将上诉状连同案卷证据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

具体如下:

一审判决不服上诉的流程

1、当事人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三日以内将上诉状交原审人民法院,原审人民法院将上诉状副本送交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对方当事人,并将全部案卷证据材料报送上一级人民法院;

2、第一审程序不仅可以使各项诉讼原则和制度贯彻实施,而且还可以用直接、生动具体的案例对公民进行法制教育,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和自觉遵守法律的观念。

一审是指法院对案件的最初一级审判。

在中国,普通的第一审案件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但是性质较严重、问题较复杂、影响较广大的第一审案件。

按其不同程度,分别由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就是终审。

一审程序是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起诉、自诉或者检察机关的公诉,依法对该案进行第一次审理所应当适用的程序。

一审程序也叫第一审程序、初审程序。

不管是刑事诉讼法,还是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对一审程序均有详细规定。

一审程序

一审程序是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起诉、自诉或者检察机关的公诉,依法对该案进行第一次审理所应当适用的程序。一审程序也叫第一审程序、初审程序。

不管是刑事诉讼法,还是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对一审程序均有详细规定。

第二审程序又称上诉审程序,是第二审人民法院根据上诉人的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的抗诉,就第一审人民法院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理时,所应当遵循的步骤,方式方法。它是绝大部分民事、刑事、行政诉讼中一个独立的诉讼阶段。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提请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

法律主观:

取保候审是向办案单位申请,如果案件在检察院就向检察院申请;如果案子在公安机关是向公安申请。但需要符合条件才可以的。

1、取保候审可以向检察院申请,也可以向公安局申请,也可以向法院申请。这三个执法部门均有权利批准。

2、关键是看 犯罪嫌疑人 及案件审理进入到那一步。仍在公安局刑侦时可向其申请,若已案件转到检察院审理时可向其申请,若已案件转到法院时可向其申请。

法律客观: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法律主观:

《 刑事诉讼法 》: 第二百零五条第三款: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注: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下级人民法院发现同级人民法院和上级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无权向这些法院提出抗诉,只能向上级人民检察院提出《提请抗诉报告书》,请求上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是否抗诉,由接到请求的人民法院决定。) 第二百零六条 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如果原来是第 一审 案件,应当依照第一审程序进行审判,所作的判决、裁定,可以上诉、抗诉:如果原来是第 二审 案件,或者是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案件,应当依照第 二审程序 进行审判,所作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 《人民检察院 诉讼 规则》 第四百零六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一)有新的 证据 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的; (二)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 (三)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四)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的时候,有贪污 受贿 、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第四百零七条 控告 申诉 检察部门、监所检察部门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者裁定的申诉初审后,认为需要提出抗诉的,应当提出抗诉意见,连同案卷一并移送审查起诉部门审查。审查起诉部门经审查认为需要提出抗诉的,报请检察长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检察委员会决定抗诉后,由审查起诉部门出庭支持抗诉。 第四百零八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发现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者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发现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者裁定确有错误时,可以直接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或者指令作出生效判决、裁定人民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第四百零九条 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人民法院提出抗诉的,应当将抗诉书副本报送上一级人民检察院。 第四百一十条 对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案件,人民检察院认为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仍然确有错误的,如果案件是依照第一审程序审判的,同级人民检察院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如果案件是依照第二审程序审判的,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应当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在我国相关的检察院是独立的检察单位,对相关的刑事案件具有相应的督促、办理、调查的权利。不符合我国 刑法 和相关法律进行办理的案件,可以进行相关的抗诉。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进行办理,符合我国的法律要求和相关的法律要求。

法律客观:

《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八条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时候,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九条

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五日以内,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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