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资格认定程序有哪些
教师资格认定程序为:
1.申请人提出申请,提交认定材料;

2.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认定材料进行初审;
3.初审合格后,由学校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提出专家审查意见后报江苏省教育厅;
4.符合规定的认定条件者,由江苏省教育厅统一颁发教师资格证书,学校将《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存入个人人事档案。
目前,全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分为以下四类。
第一类是持有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
第二类是不需要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包括笔试和实践能力测试)的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包括全日制教育硕士毕业生)。
第三类是参加各省份组织的教师资格考试(包括笔试和实践能力测试)且成绩合格的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及需要参加实践能力测试的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
第四类是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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