辅警改革12个试点城市分别是宁夏、新疆、西藏、北京、天津、深圳、湖南、辽宁、四川、河北、贵州和内蒙古。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又称辅警、警务辅助人员。
辅警
辅警是根据社会治安形势发展和公安工作实际需要,面向社会招聘,为公安机关日常运转和警务活动提供辅助支持的非人民警察身份人员。

辅警队伍是一支由公安机关直接指挥和管理的队伍,主要用于社会联防巡逻,功能与配备介于现在的保安与正规警察之间。
辅警会配备基本的警械如警棍等,辅警主要来源于县级以上公安机关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另一种是本地市民,义务辅警,是市民利用业余时间参与社会治安防控工作。
每年都会有辅警考试信息发布,因为各地市的招考时间是跟根据当地用人单位自己定的,并没有固定的招考时间,所以需要报考的朋友得时刻关注当地市的人民政府网站。用人单位发布公告的内容会包含本次报考的时间及报考地点,一般报考人员带上相应资料到报名地点现场报名即可。
用人单位审核辅警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资料,并通过电话通知或当地政府网站公告的方式告知通过资格初审合格的人员在公告时间及地点参加笔试考试。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需要参加用人单位的笔试考试,根据不同单位的规定会用一些不同。有些地方可能会考计算机操作能力测试及基本的法律知识;也有一些地方会考报考者公安基础知识(含《宪法》、《刑法》、《人民警察法》、《治安管理处罚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时事政治;更有一些地方笔试考心理素质测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维护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合法权益,发挥其警务辅助作用,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的招聘使用、职业保障和管理监督等活动。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是指面向社会招聘、为公安机关警务活动提供辅助工作的非人民警察身份人员。
辅警按照岗位职责,分为文职辅警和勤务辅警。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辅警队伍建设纳入公安队伍建设规划,将辅警的工资福利、装备服装、教育培训以及日常管理等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第五条 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按照“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负责辅警的招聘、管理和使用。
上级公安机关应当指导监督下级公安机关辅警管理工作。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履行下列相关职责:
(一)财政部门负责辅警队伍建设所需经费的保障工作;
(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指导辅警的招聘、薪酬确定和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障工作;
(三)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因公(工)死亡符合烈士评定条件辅警的烈士评定审核审查及烈属抚恤工作;
(四)医疗保障部门负责辅警的医疗保险管理工作。
与辅警管理服务工作相关的其他部门,依其职责做好相应管理服务工作。第二章 招聘第七条 辅警招聘应当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统一招聘标准和程序。第八条 自治区公安机关会同同级机构编制、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核定全区辅警额度,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第九条 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在用人额度内提出辅警招聘计划,经同级机构编制、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审核,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实施。第十条 参加辅警招聘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法律法规;
(三)年满18周岁;
(四)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文化程度和资格技能条件;
(五)身心健康、品行良好;
(六)公安机关要求的其他条件。
应聘人员具有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优先聘用情形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招聘为辅警:
(一)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二)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养或者有吸毒史的;
(三)曾因违纪违规被公安机关或者其他单位开除、辞退、解聘的;
(四)不适合从事辅警工作的其他情形。第十二条 参加辅警招聘的人员,按照考试、体能测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程序被决定聘用后,公安机关应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第三章 岗位职责和权利义务第十三条 辅警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受法律保护,其行为后果由所在公安机关承担法律责任。第十四条 文职辅警可以协助人民警察从事行政管理、技术服务、警务保障等非执法岗位工作。
勤务辅警在人民警察的指挥下,可以协助从事执法岗位的相关工作。
辅警的岗位职责,由自治区公安机关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作出具体规定。第十五条 辅警享有下列权利:
(一)获得履行职责必要的工作条件;
(二)依法获得工作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和社会保险待遇;
(三)参加岗位培训;
(四)对所在单位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依法要求解除劳动合同;
(六)法律法规规定和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第十六条 辅警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服从公安机关管理,听从人民警察指挥;
(二)学习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提高工作能力;
(三)严守工作纪律,保守秘密;
(四)忠于职守,文明履职、规范执勤;
(五)法律法规规定和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第四章 职业保障第十七条 自治区公安机关应当会同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核定全区辅警薪酬标准,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辅警薪酬标准实行动态调整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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