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11日发布《关于对拟发布新职业信息进行公示的公告》,拟新增10个新职业。网友看到后,纷纷表示“李佳琦终于转正了!”“李佳琦们终于找到了自己的工种!”
在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11日发布的《关于对拟发布新职业信息进行公示的公告》中,第三个新增职业便是互联网营销师。
在数字化信息平台上,运用网络的交互性与传播公信力,对企业产品进行多平台营销推广的人员。“互联网营销师”职业下又增设了“直播销售员”工种。
“直播带货”“直播卖货”已成为当下网购新形式。互联网营销师主要工作任务包括:搭建数字化营销场景,通过直播或短视频等形式对产品进行多平台营销推广;提升自身传播影响力,加强用户群体活跃度,促进产品从关注到购买的转化率等。
咱们会计人每天都很忙,除了对新增职业的一些好奇外,更多的注意力还是放在了与会计工作息息相关的事情上,比如老师就在评论区看到这样一条信息:
相信随着直播越来越规范,“李佳琦”们收入也会越来越高。
据老师了解,李佳琦的收入分为几大类,首先按照主播的“坑位费”和“佣金”来计算平均每场直播报价就在1.59万元到103.889万元之间。
其中坑位费通常超过4万元一个,产品佣金抽成再25%到40%之间,这样算下来李佳琦每次直播有20个商品推荐位,一场下来坑位费都是80万,李佳琦一年直播的最高记录是389场,并且平均直播3到6个小时。
按照这样算仅仅是坑位费80万x389=3.112亿元,这还不包括粉丝刷的礼物等等,虽然这样的工作很累,但是这收入也是惊人的高!
优秀的会计人关注点总是在工作上,那么你知道网络主播如何缴税吗?
2019年前,具体的缴税方式也很简单,和平台直接签约的主播,其收入被划为“工资薪金”所得,需按照3%-45%的税率来缴税,由平台代扣代缴,就是我们和普通上班族一样。另外“打赏所得”是属于劳务费用,这部分要缴20%的个税。
但在新个税法下(2019年1月1日后),主播收入就需要综合征税了。
新个税法明确了我国今后是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收体系,也就是说其中“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和稿酬所得四项被列入综合所得,按照累计预扣法由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
具体可以分以下两种情况:
情况一:如果双方之间是劳动关系,签约主播的收入则按照工资薪金计算个税,平台公司需按照七级累进税率表为其预扣预缴个税;
情况二:如果双方是劳务关系,主播以个人工作室的名义为直播平台提供服务,那么主播的收入将按照劳务报酬所得征税,平台公司将会按照三级的税率表。
劳务报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实行加成征收,即对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万元至5万元的部分,依照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额后再按照应纳税额加征五成;超过5万元的部分,加征十成 。
注意:劳务报酬收入需要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如果主播为平台提供其他类型的服务,在不同的法律关系下,主播从平台或用户处取得所得还可能被认定为捐赠所得、肖像权许可使用所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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